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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酱油湖”:上下游责任不能成一盆糨糊

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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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对于跨流域污染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在法律中明确跨流域污染的调查处理机关、调查处理程序、处理措施、异议程序等,才是解决类似问题之道,你推我卸的情况才能减少。

  据报道,几乎是一夜之间,水美鱼肥的安徽沱湖变成了“酱油湖”,附近的天井湖也未能幸免,导致907户渔民经年累月的辛勤劳作化为泡影,鱼类等水产死亡2364万斤,直接经济损失1.9亿元。

  让渔民倍感担忧的是,由于是跨界污染事故,相关地方政府对于事故责任认定等关键问题各执一词,责任追究可能会不了了之。

  省级自然保护区居然变成“酱油湖”,首先需要拷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地方政府是否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制定了科学的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而且渔民反映,跨界污染此前也频频发生,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此前为什么不启动责任追查工作,及早查找、堵截污染源?

  面对环境的污染和渔民的损失,首先需要追究的是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和不当处理的责任。这一事件中,行政上的责任是非常明晰的,绝对不能一推了之的。

  对于损失,渔民们首先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启动赔偿请求。“酱油湖”里的污染物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它从哪里来,主要责任者是谁,依据现有的技术手段,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找到的,渔民的损失,首先应当是由排污者来承担。此次事件中,泗县方面声称境内没有工业企业,污水主要是上游过境水,但这并不能免除其必要的责任,至少其应当举证并协助调查,否则也难免被要求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此类案件,单个受害者维权和要求排污者赔偿的难度极大,如果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出手”,排污者的责任会更容易被追究。另外,有关公益组织和检察机关还可以依据环境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提起公益诉讼,以使排污者受到责任追究。

  从实践中看,涉及跨流域污染的环境问题,处理起来难度都比较大,主要原因在于目前仍缺乏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方式,虽然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但在现实中,此类问题能顺利解决的,仍属个案,多数难题最后的解决情况都有赖于共同的上级政府的态度和积极性。因此,进一步在法律中明确跨流域污染的调查处理机关、调查处理程序、处理措施、异议程序等,才是解决类似问题之道。只有法律完善了,责任才能更好落实,你推我卸的情况才能减少,受害者的损失才会尽快得到赔偿。

  □朱恒顺(人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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