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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晓明落马:守住最重要的司法关隘

2015年07月1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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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最高法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某种程度上也是法律途径的终点。如果这个关口出问题了,那会造成更大的危害。而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不允许这个关口出现失守的情况。

  据新华社报道,中央纪委昨天通报,最高法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因奚晓明是十八大后最高法被调查的最高级别官员,也是近年来被调查的为数不多的大法官之一,其落马备受舆论关注。

  作为司法系统高官,却因涉违法而遭遇覆辙,这无疑令人唏嘘:一方面,这证明了中央“高位打虎,低位除蝇”的高压反腐态势仍在继续,不存在“就此止步”一说;另一方面,尽管奚晓明具体的涉嫌违纪违法情节尚待进一步的披露,可身为执司法牛耳者却犯了法,这种角色错位也着实耐人寻味。

  据报道,行内人对奚晓明的落马并不意外,他去年就曾被中纪委约谈过,并与山西的官商有勾连;去年一年系统内人士对他的举报也一直没停止过。这些尚需确证,但可以肯定,作为资深司法工作者的奚晓明,未能守住以身守法的底线。公开资料显示,奚晓明并非首个落马的司法系统高官,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曾于2009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于2010年因贪污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他被称作1949年以来中国因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而奚晓明则步其后尘,成了十八大后落马的法院系统“首虎”。

  将奚晓明落马置于反腐和依法治国的维度下打量,也会发现,其落马有着多重指涉性:眼下有些人抛出了“打虎放缓论”,可“刑上奚晓明式的司法高官”表明,反腐的广度、辐射面在拓宽。而如果从司法层面看,奚晓明的被查,也彰显出对司法系统内腐败的容忍度在降低。

  在法治国家,司法被认为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这道防线能否发挥作用,作用发挥情况如何,也考验着司法从业人员的价值坚守,换言之,作为法官自身必须有着正义担当。西方有位哲学家就说,“如果社会上追求完人的话,那么法官就应该是完人。”实质上,法官的德行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比其学识对司法正义的影响小。而个案正义的体现,往往也需要法官法律素养、良知支撑下的裁决。如果法官自身不信法,而是悖逆法规,那很难指望他能成为司法正义的一道屏障。

  而作为司法高官的奚晓明执法犯法,对舆论冲击更大:要知道,最高法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某种程度上,也是法律途径的终点。如果这个关口出问题了,那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显然一些司法官的腐败也是最无法容忍的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纯洁的司法干部队伍,这就需要对司法系统内部的蠹虫及时揪出来,不能让司法“卫士”成为司法正义的侵蚀者。尤其是最高法,作为人们眼中“一锤定音的地方”,更应将廉政守法视作生命线,不允许有任何人凌驾在法治正义之上。

  还应看到,眼下正处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而奚晓明案提示我们:虽然党纪国法是严格的,最高法祭出“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铁规禁令也是明确的,但个别司法人员有带头违法的行为仍旧存在。在此大背景下,奚晓明被查,也是保障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改革顺利实现预期目标的必须。它也昭示着:在最高法这种保障司法正义的“顶层组织结构”中,尤其不能容忍蠹虫与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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