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从整个风控体系的角度讲,要在常态监管和定期考核的基础上,实现监督制衡,尤其是一些动态信息应该定期向社会公开,由养老基金的最终受益者直接进行监督。
养老金委托投资办法的推出还差临门一脚。目前,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周之后,一些焦点问题已经明确,这些问题能否解决,关系到本次养老金投资改革的成败。
养老金进行市场化、多元化的委托投资意义很大。人社部的数据则显示,自2000年有统计数据起到去年年底,养老金平均年化收益率仅为2.32%,刨除通胀因素,实际上处于贬值状态。而据专家测算,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在过去20年贬值接近千亿。
从只能买国债、存银行,到通过委托投资的方式,将部分资产配置给股市等权益类投资以及建设项目的投资,是养老金改变贬值现状的正确途径。而且,从既往的经验来看,我国的社保基金作为保障型基金投资运营的范例,其自2001年到2014年的年均收益率高达8.36%,从事实上说明了养老金投资改革的正确性。
现养老金委托投资要实现社保基金的成功运营,应该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同时配合必要的信息公开,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而实际上,在《办法》征求意见时集中出现的一些疑虑和问题,比如委托投资是否可行、投资股市是否会亏损,都是出于风险考虑。
首先,应当明确一点,在风险偏好的定位方面,即对于承担基础养老功能的养老基金而言,必须将风险管控作为委托投资的核心前提。换言之,与社保基金十余年年间的高收益相比,我们对养老基金多元化投资、尤其是股市投资的收益考量,可以相对低些,但在风险测试和风险准备上,有必要更严格一些。
其次,较高的风控要求,应该落实到一些重要的指标上,并且做到重要指标的具体化和透明化。以风险较为突出的股市投资为例,对股市投资的系统评估和投资测算指标应更全面些,对具体委托投资管理人公司的评选和考核上,要足够严格,例如可以要求其公司的存续期更长一些,其既往股票型投资的回撤率应该更低一些。同时,要确保这些指标的具体可衡量以及透明公开,以利于监督执行。
最后,从整个风控体系的角度讲,要在常态监管和定期考核的基础上,实现监督制衡,尤其是一些动态信息应该定期向社会公开,由养老基金的最终受益者直接进行监督。负责养老金委托投资管理运营的部门和接受委托的投资管理人公司,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权责,避免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并由前者通过常态监管和定期考核,实现对于托管情况的动态把握。尤其重要的是,管理部门应该做到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资产、负债、权益和收益等财务情况,接受媒体以及广大养老金受益人的监督。
透明公开是养老金投资的首务。从社保基金的经验来看,养老金进行多元化投资,有着很大的想象空间。不过,由于养老金的资金安全更为重要,且近年来我国各地养老金管理乱象丛生,因此,对养老金的委托投资更应注重风险管控,考评要更为严格,且务必通过明确的权责界定和充分的信息公开,实现对合同各方的制衡和广泛的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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