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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专家提醒:警惕社交媒体营销烟草

2015年07月2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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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动态

  新京报讯 (记者王卡拉)9月1日新《广告法》将实施,公共场所不得出现烟草广告。专家呼吁,警惕社交媒体与销售终端成为烟草业新的营销渠道,在实施《广告法》中,必须禁止在包括社交媒体在内的所有大众传播媒介、烟草零售终端等渠道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7月15日,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在北京举办“新《广告法》在实施中决不能倒退”信息交流会。控烟专家指出,就烟草广告范畴而言,凡是能够被不可区分的人群感知到广告信息的场所就是公共场所,包括具有大众传播功能和人际传播功能的社交媒体、烟草零售终端。“对烟草广告的禁止范围与力度只能前进,不能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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