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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要为“终身追责”立木取信

2015年07月2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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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说了那么多“终身负责制”,司法机关追责了多少人?只听楼梯响,却不见人下来,有没有?对呼格案的追责,就是一个立木取信的好机会。

  呼格吉勒图的冤案虽然在去年年底就得以昭雪,但对司法人员的问责则远未结束。

  近日,呼格的父母从当地报纸的任命公示中,惊奇地发现:之前一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的法官——胡尔查、宫静,在6月26日被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而市中院表示:此次任命系工作需要,属正常任命、非升职,“追责还未出结果,任审委会委员并非意味着不追责”。

  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未必算“升官”,但是在去年1月,也就是在呼格案遭到舆论持续质疑、真凶赵志红已经落网9年的情况下,两位法官却“逆风飞翔”——胡尔查从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升任执行监督庭庭长;宫静也从副庭长升任了庭长。如今,在呼格案平反之后,两位法官又顺利进入审委会,这和公众期待的“错案终身追责”相差千里。

  事实上,明明已冤案,但对司法官员的问责,却往往难以启动,甚至其中虎头蛇尾、无疾而终的占了大头。这严重损害了平反冤案后好不容易有所恢复的司法公信。比如,轰动一时的浙江叔侄冤案,平反至今已经过去两年,但对于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女神探”聂海芬的责任追究,还在一片混沌中。浙江方面有关负责人,有的表示将“全面调查”“严肃追责”;有的又称:此案中“没有发现是故意制造冤案”。甚至,今年上半年还有律师报料称:聂海芬在北京接受晋升前的培训……司法机关为什么不能主动、全面发布冤案的问责进程呢?为什么在冤案发生之后,不尊重受害者和公众的知情权?

  去年,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核心议题就是“依法治国”,明确提出:“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今年4月,《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再提终身负责制。甚至,就是当初判决呼格死刑、相关法官又“荣升”的呼和浩特中院,其院长董秉惠也在今年的地方“两会”上,强调:“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说了那么多“终身负责制”,司法机关追责了多少人?只听楼梯响,却不见人下来,有没有?对呼格案的追责,就是一个立木取信的好机会。

  众所周知,呼格案是一起在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违反法定证据判决死刑的冤案。之前呼格案的原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已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双开”。但冤案的酿成、司法防线的溃败,并不止于公安一家,如果一审法官,当初能本着敬畏法律、敬畏真相的态度,守住底线,冤案也不会发生。当然,法官也可能要倒多苦水:当年法治环境差,面临压力不得不判……但呼格吉勒图19年前就无辜枉死了,现在坟头上早已芳草萋萋,面对这个年轻生命的冤死,相关责任司法官员难道不该受到追责吗?

  司法改革是一项关系中国未来的系统改革,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又是其中的关键。2300多年前,商鞅用立木取信的办法,一举确立了变法改革的社会公信;同理,目前的呼格案追责,也是一个立木取信的机会。全社会都在看着:这么一起轰动全国、进入“两高”报告的案子,有没有进行全面、严厉的问责?这将考验推进“终身责任制”乃至整个司法改革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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