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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老赖”禁坐高铁动车

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对“老赖”限制高消费,包括不得旅游度假等9类行为

2015年07月2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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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在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发布新修改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将限制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2010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

  在此基础上,最高法院新修改的《规定》再次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活动予以限制。

  在解释为何限制乘坐高铁和动车时,刘贵祥称,随着我国高速列车的发展,高速列车已经成为主要或者普遍的交通工具。在仅仅限制坐软卧的情况下,被执行人转坐高速列车和动车组列车也是非常方便的,仅限制坐软卧就难以达到限制他的出行,压缩他生活空间的效果。

  “老赖”不能享受哪些高消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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