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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被刻上墓碑 村民索赔10万元

昌平麻峪村村民“被去世”诉镇政府村委会,两被告否认侵权;所涉墓地被取缔后仍然存在

2015年07月2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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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原告方出示刻有自己名字墓碑的图片。
在“华夏龙苑”墓地门口,立着“非法公墓”的告示牌。
2013年11月25日新京报相关调查报道。

  “我在这好好地坐着,可我名字却被人刻上了墓碑。”两年前,昌平区崔村镇麻峪村的村民王女士发现,自己以及多名已故家人的名字被擅自刻在村口新建的“华夏龙苑”公墓内,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女士将对外承包土地的麻峪村村委会及其上级单位崔村镇镇政府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3000元。昨天上午,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新京报此前调查,案件中所涉“华夏龙苑”早在2013年8月,即被昌平区民政局认定为非法墓地并取缔(本报2013年11月25日报道)。但昨日记者探访发现,该墓地仍然存在。 

  名字刻上墓碑 村民起诉维权

  昨天上午,59岁的王女士身着一身红衣,在女儿的陪同下亲自出庭。母女俩对面的被告席上,坐着镇政府和村委会聘请的律师。

  2013年11月12日,家住麻峪村的王女士从其他村民口中得知,她和家里其他几名已故亲属的名字,被刻在村里的“华夏龙苑”墓地里的墓碑上。

  “当时我还不相信,我们家的祖坟在北山上,一直也没动过,怎么就把我们家人名字给刻村里这新墓地的墓碑上了。”王女士在女儿的陪伴下前往墓地查看,果然发现除了自己的名字,还有刚去世不久的丈夫以及自己父母、爷爷奶奶已故亲人的名字。

  “墓地工作人员称,墓碑上刻村民的名字,是为了应付检查和宣传,名字是工作人员从村民各家祖坟抄来的。”王女士说,除了她家,墓地里还有村里其他几位在世村民的名字。

  “把活人姓名刻在墓碑上,在农村来说很不吉利,大家都很忌讳,在精神上也无法接受。”为此,王女士将村委会和镇政府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犯其名誉权、姓名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余元。

  由于找不到墓地的开发商,王女士才选择起诉两级政府,目的是“为了让墓地的开发商露面。”

  被告否认侵权 对墓地不知情

  就王女士的起诉,镇政府代理人认为,王女士起诉的主体不适格,“作为侵权责任诉讼,应当以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为被告,镇政府并没有侵犯原告的权利,因此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更不应承担所谓的赔偿责任。”该代理人说。村委会代理人也表示,村委会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对于墓地开发商的名字,墓地所占土地的承包期限以及墓地现在的经营状况等行为,镇政府和村委会方面都表示并不知情。

  “我们确实将这块地承包给了一家公司,但是合同约定肯定不是用来当墓地,目前的使用状况我们也不清楚,但现在确实应当还处在承包期内。”村委会方面的代理人表示,需庭审结束后回村查阅土地承包协议后才能答复。

  由于王女士一方当庭提出申请,希望将墓地的开发商追加为被告,法官随即宣布休庭,将择期再审。

  ■ 讲述

  王女士:“一闭眼就是那几块碑”

  昌平区民政局称墓地已被封存,派人监管定期巡查

  王女士及其女儿在庭审后表示,在镇政府的协调下,曾有墓地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找到她协商赔偿,但未达成一致,之后开发商再不露面。“村委会和镇政府也不告诉我们开发商是谁,我们只能通过诉讼让法院来找到他们。”

  “现在一闭上眼睛,就是有我和家里人名字那几块黑色墓碑”,说起墓碑给自己带来的影响,年近六旬的王女士情绪激动,称出了这事后村子里的人都对她指指点点,都说她是为了钱,把家里人的名字给“卖了”。

  对于村委会在法庭上的答辩,王女士及其女儿也提出了质疑。“那么一大块地,而且就挨着村子,现在里面竖着那么多墓碑,村委会能不知道这块地干吗用了?”王女士的女儿告诉记者,去年初,北京市民政局工作组来墓地实地检查后,已宣布该墓地系“非法墓地”,并已要求墓地方将刻有王女士及其家人名字的墓碑涂抹掉。“目前他们已经不允许我们进入墓地,里面是什么情况我们也不知情,但时不时还有外面的人来这询价打算安葬。”

  就此,昌平区民政局殡葬管理办公室称,崔村镇华夏龙苑墓地已经被取缔,取缔通知书已下发至该村村委会。并表示目前华夏龙苑墓地处于封存状态并设立监控,由镇政府派人监管。墓地设有非法公墓公示告知牌,民政局定期对此公墓进行巡查。

  ■ 探访

  守墓人:被取缔墓地仍可购买

  称墓碑名字刻印不深为空墓,假墓约200个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华夏龙苑”墓地。在墓地门口,竖着昌平区民政局标有“非法公墓”的警示牌,“华夏龙苑是非法公墓”几个字也清晰地标注在牌子后面的围墙上。

  推开虚掩着的墓地大门,顺着水泥铺就的宽约4米的道路而上,500多座墓碑赫然在目,墓碑均为黑色,间距十厘米左右,墓碑上的名字有的是刻出来的,有的则是直接用金色刷出。一些墓碑前还留着近期被凭吊的痕迹,墓前花圈还是崭新的。墓园后部近10排的碑穴并没有竖立墓碑,已经长满杂草,路的一侧堆砌着大量没有被刻印的空墓碑。

  墓地内一名负责管理的老人称,时不时有人来询问购买墓地,但是“墓地不卖给村外的人”。当记者进一步表示想要购买的意愿时,老人说“要想买,可以帮着联系村里的负责人,有办法用村里人的名义买。”

  而之前曾被报道过的“活死人墓”,守墓的老人称还没有被拆除,刻着在世的村民名字的墓碑至今仍与其他墓碑一起立在墓地里。老人介绍,一般名字刷着金色字体刻印并不深的墓碑,都是没有骨灰的空墓,这样的假墓穴最少有200多个,而该墓园已经出售的死人墓穴,大概是200到300个。

  老人称自己看守墓地的两个月中,并没有见到其他相关的监管人员来过公墓。与该墓区一墙之隔的就是正规公墓“华夏陵园”,据当地人介绍,华夏陵园的公墓至少要比华夏龙苑的墓地贵2万元。

  ■ 律师说法

  开发商“失联”两被告应担责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表示,本案中,墓地的开发商将原告王女士的姓名刻在墓碑上,使得原告的姓名被非法使用,从而造成原告“被死亡”的假象,致使原告的姓名权及名誉权均受到了侵害,王女士因此有权起诉维权。

  此外在本案中,两被告已经承认与开发商(承包公司)签约出租土地的事实,但不提供开发商的相关信息,则应当承担替代责任,替代开发商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追加了开发商为本案被告,开发商作为侵权人,则应当直接向原告承担责任,村委会及镇政府只有在没有履行到相应的监管责任和义务时,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巍 见习记者 王佳慧

  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王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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