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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拥堵税”几乎是个失败案例

2015年07月2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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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拥堵税”曾让伦敦行车速度一度从每小时8.69英里增至10.56英里,市中心拥堵减少30%,但4年后就又回到每小时9.32英里的“前拥堵税速度”。当初拍板增税的另一大理由“减排”,2012年部分环境学家的追踪结果也是“效果几乎没有”。

  日前在广州举行的“2015年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上,前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发表专题演讲,建议用征收汽车拥堵税的办法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并称人口多三倍的广州比伦敦更应该征收汽车拥堵税。

  事实上,很多大城市的管理者一旦谈及交通拥堵,就会本能想到征税,而一谈汽车拥堵税则必然把伦敦的先例挂在嘴边。那么,伦敦是怎么收拥堵税的呢?

  自2003年前伦敦市长利文斯通开征汽车拥堵税以来,伦敦人摆出一副“天王老子也得纳税”的姿态。不但英国国内的达官贵人都“一视同仁”,甚至开专车来访的美国总统奥巴马也照样补税没商量。一项税收政策如果不能做到平等对待每一个人、每一辆车,则势必增大推广难度,引发社会不满。在这个问题上,其他城市能保证吗?

  而加拿大温哥华市讨论“拥堵税”问题时,曾有专家指出,想通过征收拥堵税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必须存在两大前提:首先,公交系统必须发达,“主要依赖公共交通通勤”能有充分条件加以保障,约束私家车上路不至于引发公众通勤不便,影响城市功能和发展;其次,公家车辆比例不能太高,否则这些“不管收税与否都会上街”的车,不仅不会买“拥堵税”的账,而且他们照常上街所产生的“拥堵税”,事实上等于大家替他们买单。

  与伦敦相比,广州等中国大城市的公交系统条件以及管理调度方面则有相当差距,而各种公车则为数众多。如果广州等城市能有效降低公车比例,大大提高公交密度、效率,或许可以在征收“拥堵税”方面向伦敦看齐。

  还应看到,征收“拥堵税”曾让伦敦行车速度一度从每小时8.69英里增至10.56英里,市中心拥堵减少30%,但4年后就又回到每小时9.32英里的“前拥堵税速度”。当初拍板增税的另一大理由“减排”,2012年部分环境学家的追踪结果也是“效果几乎没有”。伦敦交通拥堵税的征收,事实上并未能产生改善交通拥堵的长远效果,反倒出现了如前所述的一些副作用。正因如此,近10年来世界上多个城市、地区(如美国纽约、加拿大多伦多和温哥华等)曾论证过“拥堵税”,但除了新加坡等个别例外,大多数城市或胎死腹中,被市民公投或地方议会否决,或连提案都未形成。

  必须指出,当年伦敦之所以能推出这个“拥堵税”,市长力排众议霸王硬上弓是关键,而争议也由此绵亘至今。前面提到那些否决“拥堵税”方案的城市,“拥堵税”无不遭到市民和市民代表的强烈反对,有人指出“利文斯通后没有一个市长敢罔顾社会意见独自拍板拥堵税”。因而广州如果真的要征收拥堵费,民意或许是最难过的一关。

  □陶短房(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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