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更多员额留给一线法官、检察官,将进入第二批员额,还需接受“大考”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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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员额制:指法院、检察院现有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辅助办案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
7月11日上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法院的年轻法官李成玲接到一起涉及当地国土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这是她担任员额制主审法官后第一次审理复杂的行政诉讼案。她抱着几大本卷宗,上楼去向院里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们请教。
由于在法院系统和遴选考核中专业水平出色,90后的李成玲,成为青海省进入员额法官中最小的一位。
去年以来,我国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管理体制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创新性变革。
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下,我国历史上首次以中央为主导对法院、检察院进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这项改革将改变以往司法部门地方化、行政化的顽疾。
有“世界屋脊”之称的青海是本轮司法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也是西北部省份中的独一家。其试点经验将为西藏、新疆等西部省份和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借鉴。
在本轮改革中,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的员额制改革因其对司法人员的利益格局重新“洗牌”,被法学界称为“最难改革”。
对此,青海在全省试点法院检察院第一批员额制法官、检察官选拔中,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们被暂时排除。这在全国司改试点中还是首创。
“最难改革”触动人员利益调整
7月11日上午,熬了通宵的青海省政法委执法督查处处长史国鑫面带倦容,抱着厚厚的材料穿梭于青海省政法委各个业务部门中,为即将召开的全省司法改革工作会议做准备。
他是青海司法改革制定政策的核心成员之一。在他眼中,青海在制定司法改革“最难啃的骨头”——员额制改革政策时开了全国的先例——试点法院、检察院的院长、检察长及其副职都不进员额。
何为员额制改革?
最高法院一位资深法官解释,以往我国的法院审案时,审案法官负责具体工作。由于我国很多地区“案多人少”,造成一些年纪较轻或审案经验不足的法官行使审判权,影响了案件质量。为此,我国法院加强了案件指导,法官承办的案件要由庭长、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才能形成最终判决。然而,这种模式带来责任不清,一旦发生错案很难追究责任的问题。而员额制的核心是在法院遴选出那些理论功底深厚、审案经验丰富的精英法官,由他们作为主审法官组建审判团队,带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对案件独立审判,他们审案不再向院、庭长审批,对案件质量和审案效率负全责。
按中央部署,法院检察院的所有法官检察官占政法编制最高比例为39%,而现在很多法院的法官、检察官的比例基本占60%-70%。这意味着改革后,肯定会有一部分不能入额,而降格为法官助理。
“员额制改革对法官来说,会触动他们的利益格局,所以改革起来是最难的。”青海高院常务副院长李宁举例称,在试点法院中,很多老法官工作了20多年,如果要经过遴选程序,相当于重新“大考”。
西宁市城西区法院是青海司法改革的试点法院。在院长马晓军看来,员额制改革必然会“动人”。“院里的精英法官都会成为员额制法官,没入额的老法官和年轻法官会成为法官助理,他们的思想工作非常重要,这是工作重点。老法官们在改革开放之初做了很多贡献,不能让他们最后感到‘心寒’。同样,年轻法官都是未来的‘生力军’,不能让他们觉得未来没有晋升空间。”
院领导第二批入额需“大考”
去年11月27日,青海司改正式试点,包括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在内的2个市州和4个区县的法检两院进入首批名单。
和老法官、年轻法官一对一座谈后,马晓军突然有个想法:院领导首批能不能不入额,把更多员额留给法官们?
“员额制法官最核心的是审案。让更多优秀法官去审案是真正目的。院领导首批不入额,也有利于稳定军心,去做大家的思想工作。”
在一次试点法院检察院的座谈会上,马晓军主动提出这个想法。这与史国鑫不谋而合。会上,很多试点法院检察院的领导们意见一致。
作为青海高院常务副院长,李宁算了笔账,目前6家试点法院的院领导共33人,具备法官资格的有29人,如果29人不入额,就会腾出29名法官直接到一线审案。 经过与青海高院、青海省检察院共同商议,青海省政法委以文件形式确认了试点法、检两院院领导干部首批不进入员额的做法。
李成玲从同事处听说院领导不入额。“当时我第一感觉是,怎么可能!毕竟院领导都是院里的精英,这对他们不公平。”她逐渐发现,院里法官们都对院领导报以敬意。
入额对于法官来说,责任明确的同时,收入会得到大幅提升。以上海为例,入额后,法官、检察官的收入会提升43%。而越早入额,收入就越早增加。
马晓军发现,在实行院领导不入额后,他在向没入额的法官做思想工作时,法官们的状态明显好了许多,恐慌感少了,队伍整体非常稳定。
不过,小抱怨还是有的。李宁就曾听到一位基层院领导开玩笑:“搞了半天给自己搞下去了。”
史国鑫介绍,根据规定,首批不入额的院领导们将在第二批进入员额,入额时间尚是未知数。不过,院领导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和普通法官、检察官一样,都要参加考试和遴选,遴选没通过的仍不能入额。
“院领导们的命运掌握在遴选委员会手中。”史国鑫说。
青海政法委还规定,院领导们在入额前就要提前开始审案办案。基层区级法、检两院院长检察长办案不少于人均办案数的30%,副职不少于40%;市州级法、检两院院长检察长办案不少于人均办案数的20%,副职不少于30%;省级法、检两院院长检察长办案不少于人均办案数的10%,副职不少于20%。而且,院领导所办案件须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说实话,在我国司法史上,首批入额非常有历史意义,有时我也会有些遗憾。不过为了改革顺利推进,这不算什么。”对被划入第二批,马晓军坦露心迹。
终身负责后审案更重证据链
从去年11月以来,青海首批试点的法院检察院共遴选出119名入额法官和96名入额检察官。近两个月,入额法官和检察官们已开始新工作。
邓华玮是城西区检察院的主任检察官。他感受到员额制改革后的变化。
“做一名员额制检察官最明显的变化是案件由自己全权负责,领导不再审核和审批,出了事全是自己的责任,这个压力确实很大。”邓华玮举例说,最近他遇到一个案件,一名男子买了一辆涉嫌被盗的车辆,犯罪嫌疑人已经供认犯罪事实,家属也已经承认,但这辆车的卖方却找不到。为此,他向警方退侦了两次,需要找到卖方补齐证据链,但一直没有结果。
“如果是以前,这个案子口供、人证、物证都有,可以公诉,但现在就需要谨慎再谨慎,尽量让证据链更完整。”
本轮司改的一大核心目的是改变以往刑事案件“以侦查为中心”为“以审判为中心”。
邓华玮告诉新京报记者,以往一个案件检察机关相对强势,如果法院法官最终判决和检察机关意见有很大出入,他们一定会抗诉。但是现在,在“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下,他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把所有案件的证据链先做好,努力做到证据链没有瑕疵,抗诉会非常慎重。而法官也是同样,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后,法官会对案件双方的证据更加注重,以免出现瑕疵案甚至是错案。
作为院长,马晓军看到,“现在由于对案件质量负全责,遇到复杂案件,都会向更有这类案件经验的同事们请教,有的还向法学家们请教。”
实际上,按照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的制度设计,一旦主审法官拿不准案件,还可以通过法官联席会议来听取其他主审法官们的建议。在这个会议上,院里所有主审法官都会出席,给案件承办的主审法官进行案件分析和建议,从而保证办案质量。
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的一大好处是,让主审法官们更加注重案件质量,这意味着以后的瑕疵案会大大减少。
——西宁市城西区法院院长马晓军
采写/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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