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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修改司法解释缩短减刑期限

新司法解释预计年内出台,将严格减刑、假释条件,严管“减假暂”

2015年07月3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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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新京报记者昨日从最高法获悉,目前最高法正在修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简称“减假暂”)的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将严格减刑假释的条件,缩短减刑的期限,预计新司法解释今年年内出台。

  减刑操作程序更规范

  在最高法新闻通气会上,最高法审监庭审判长罗智勇介绍说,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减假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反映强烈。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对于“减假暂”相关的实体司法解释进行修改,预计年内就将出台。

  罗智勇称,修改“减假暂”相关司法解释,目的是要更加严格减刑和假释的条件,缩短减刑的期限,让办理减刑的操作程序更加规范。同时,对于刑罚执行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也要通过这次司法解释的修改来予以解决。

  三类罪犯易花钱“赎身”

  近年来,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林崇中,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等通过权钱交易,违法暂予监外执行、减刑等案件被媒体披露,引发关注。

  中央政法委曾在实地调研中发现,以权、花钱“赎身”的问题多发生在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身上。这三类罪犯存在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的情况。

  为此,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作为指导性规范,规范各司法机关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自由裁量以及违纪违法行为。

  该意见从严规定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如,三类罪犯减刑除一般标准外,还需考察其是否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在刑期方面,死缓罪犯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延长至22年。

  ■ 解读

  “减假暂”将有具体规范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中央政法委出台的指导性意见中一大亮点是所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都要公示,相关裁定书、决定书一律网上公开。

  陈卫东认为,最高法将出台的司法解释将对中央政法委指导性意见进行细化,比如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三类案件的工作规范以及裁定书公开等方面具体如何执行,司法解释中会予以体现。

  对于司法解释出台前的监督问题,最高法审监庭副庭长滕伟表示,最高法已经对“减假暂”工作建立长效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对全国范围内的“减假暂”案件进行抽查,并规定对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减假暂”进行备案审查。如发现办理“减假暂”出现错误并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处理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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