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年龄从23周岁提至28周岁,学历降至一般高中以上;从辖区选民或常住居民选取
新京报讯 (记者黄颖)今后,北京市东城、海淀、门头沟、密云等区县内符合条件的辖区选民或常住居民,都将有可能成为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法院的案件审判。
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北京市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确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
选任范围要求兼顾各阶层人员
据了解,截至2014年底,北京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363名,人民陪审员2014年共参审案件71439件,占全市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93.5%。
今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等10个省(区、市)各选择五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参审机制、参审职权、退出和惩戒机制、履职保障制度等进行改革。
其中,北京市二中院及东城法院、海淀法院、门头沟法院、密云法院被确定为北京市试点法院,之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结合全市人民陪审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该《意见》中了解到,本次改革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将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从年满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一般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以充分体现大众化价值取向。不过,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学历限制。
此外,《意见》还要求,要注意吸收普通群众,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结构比例,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人民陪审员可就事实认定表决
《意见》显示,试点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将实行“三个随机”,即候选人由试点法院从符合条件的辖区选民或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数量为本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
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则是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本院法官员额数3倍的人员;审理案件中,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
《意见》还表示,将合理界定并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其中,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第一审重大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人数原则上应在2人以上。
另外,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可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可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同时,《意见》还强调,要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退出惩戒机制,同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护,明确人民陪审员单位不得因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对其实施解雇、减少工作或薪酬待遇等不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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