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6:上市公司·封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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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

“不理解法律法规”

五位股东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增持计划宣告搁浅

2015年08月0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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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对法律法规“认识不全面”,美盈森成为证监会此次调查上市公司违规减持的一个“搞笑”典型。日前,美盈森五位股东收到证监会关于违规减持的调查通知书。

  美盈森于7月30日早间公告,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在相关规定的限制下,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也将暂时无法按原计划完成。

  减持达5%时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7月27日,美盈森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及股东王治军分别自2014年2月17日至2015年1月22日、2014年7月18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均达到5%。王海鹏及一致行动人王治军、王丽、王国太、任福华于7月24日分别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一季度,大股东王海鹏已减持3176万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44.71%,王治军减持1645万股,持股比例占总股本11.49%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调查的王海鹏及其一致行动人系一家五口,王国太和任福华是王海鹏、王丽和王治军三人的父母。五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今年2月,深交所曾向王海鹏、王治军二人发出关注函,要求王海鹏、王治军就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进行说明。兄弟二人认为“虽然是兄弟关系,但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针对减持的事项,二人表示“据不全面的认识,王海鹏、王治军双方未将对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双方在发生持有公司权益变动中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应合并计算而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后经认真学习并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认为两位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之后重新发了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股东王海鹏、王治军及王丽、王国太、任福华未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合计减持达到5%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4月,这一家五口接到了证监部门出具的警示函;7月24日,他们被正式立案调查。

  增持计划要待调查完成后再行启动

  因为减持事项招致的调查,令公司此前计划好的增持也宣告搁浅,这令不少投资者感到“屋漏偏逢连夜雨”。

  30日,上市公司美盈森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在相关规定的限制下,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暂时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公告表示,按照原增持计划,增持人王海鹏及其一致行动人力争在相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但因2015年7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等突然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使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对外披露控股股东王海鹏等被立案调查事项。受此影响,王海鹏作为公司高管,无法按时完成增持计划。

  31日,美盈森证券部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这次王海鹏等股东接受调查是对证监会工作的配合,“因为减持那个事情,2月份我们就已经解释过了,是对法律法规理解认识不全面,当时那个解释是给深圳证监局的,这次是证监会来调查,我们必须还得配合啊。再说被调查的不是我们一家。”该人士表示,目前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调查进展的通知,不存在内幕交易等情形。

  至于增持计划何时能重新启动,证券部人士表示,增持计划要待调查完成及时机符合相关规定之后再行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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