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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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互殴”怎么没留下录像?

2015年08月09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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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江苏盐城一法院审理一起案件时,被告律师和原告在法庭上话不投机,由互骂升级到扭打,原告陈翠芳女士住院治疗。“为了向对方律师吴某讨个说法,我一直在向法院、派出所和司法局反映,可是快一年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陈女士说,最关键的证据就是法庭上的录像,然而,法院一直不愿出示。法院负责人回应称,法庭录像保存时间最多3个月。(8月8日《现代快报》)

  此案有几个疑点:其一,警方的处理,略显粗糙。民警称,原告报警后,警方于事发第二天就去法院监控室调录像了,但没有调到。法院的理由是,那几天正好监控设备在改造,有的就没有开。对此,警方有没有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法院关于“互殴”的《情况说明》,是否足以证明双方的行为就是互殴,并可以据此定性为行政案件?存疑。

  其二,法院的说法自相矛盾。先是说设备改造,有的没有开,后来又说“所有的监控视频最多保存3个月,早就没有了,现在根本调不出来”。到底是没有录像,还是录了像后来没了?法院说法含糊其词,难免让人怀疑其是在遮蔽工作的重大疏漏和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顺便问一句:假如与此案在同一时段庭审的案件,事后也调不出录像,是否也可以以“设备改造”等几可信手拈来的理由蒙混过关?“法庭上互殴”的真相当然要给个说法;而公众更为关注的或许是:在这一事件中,法院有没有说了假话和释放任性与傲慢?如果法院对公安的调查取证和公众舆论的质疑,都可以随心所欲、不说实话,那么,作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何以赢得公信力?这个问题,显然比依法处理好“法庭上互殴”案件本身重要得多。

  □常金沙(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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