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观察
交易所不妨尽量协调双方,以免8月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出现新董事会产生、旧董事会不肯退的纷扰局面,最终损害公司利益。
因去年亏损已被ST上海新梅置业正在上演一场“逼宫大戏”。一直志在重组董事会、“改朝换代”的公司新晋第一大股东开南账户组(实含6家股东)近日在《证券市场红周刊》宣布以持股10%以上的股东之身份宣布8月10日自行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络投票的平台支持。
然而就在“开南系”公告之后,上海新梅董事会多次公告指责对方“违法持股”,并强调上交所、《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网络渠道和媒体。
证券市场强调信息的集中披露。一来方便投资者统一检索信息,二来监管层也可以进行集中监管。但问题在于,开南系之所以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召开股东大会公告,是因为上海新梅董事会、监事会不愿意应其要求,以公司名义召集股东大会和予以其他配合。开南系作为持股10%以上的股东,依照《公司法》享有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法》也没有明确限定其必须通过指定媒体披露。所以,开南系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召开股东大会公告,虽然不合惯例,但不见得违法。倒是上海新梅董事会的不配合更有问题。
上海新梅董事会指责开南系违法持股也非无风捉影。按照《证券法》,一名投资者及通过持股、协议和其他安排而与之构成同一“战线”者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时,应当公告(业内谓之举牌)和暂停继续收购,之后每增持减持5%亦如是。开南系2013年10月即触线,但直到实际持有14.9%的股份才首次举牌,为此开南系也遭遇了上海兴梅原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兴盛公司的起诉。
但如果仅以未曾依法举牌就质疑开南系的股东资格,似乎很难成立。上市公司股份的买卖是高度程式化、标准化的商事交易,开南系通过交易所计算机系统的集中竞价方式取得股份,价格也是随行就市的公平价格。上海新梅和上海兴盛不是开南系买股票时的交易另一方,是否有资格提起欺诈诉讼很成问题。
即便开南系被证明为买股票时有欺诈,其股东资格也不足以被否定。股票具有高度流通性,即便对典型的证券欺诈如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各国也不采取退股还钱的撤销交易模式。市场交易川流不息,物转星移几度秋,退股能给谁退去。
从公开资料看,上海新梅董事会反对开南系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法律依据不足。司法流程虽然没走完,但要指望对开南系“釜底抽薪”,胜算极低。交易所不妨尽量协调双方,以免8月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出现新董事会产生、旧董事会不肯退的纷扰局面,最终损害公司利益。
□缪因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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