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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反传销组织是司法机关的尴尬

2015年08月1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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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游走于灰色地带的反传组织究竟能走多远?而无法面面俱到,甚至已不能适应新型传销的公力救济,该如何改进?这两个问题,不能成为跷跷板两头的大石头。

  据新京报报道,广西男孩李楠被骗入传销窝点,在心理防线快被攻破时,大学好友们凑了一万六千元,委托反传销人士将他救出。这一报道将民间反传销组织的运作方式进行了详细呈现。而据报道,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至今没有正式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悬殊的收费标准,再加上不合法的身份,带来了质疑与风险。

  以“鼠窝捞人”与“反洗脑”为主营业务的反传销协会,并不是第一次在媒体上出现。而如果以“传销”或“反传销”为关键词在微博上搜索,可以看到很多担忧自己的亲朋进入传销窝的人,“艾特”各种各样的反传销组织,希望这些组织能帮亲朋“逃出生天”。

  寄生于传销活动上的反传销组织,能深耕十余年,足见反传销需求之旺盛。这种需求,没有被反传销组织的“灰色身份”、看起来昂贵的“捞人”价码以及部分组织“以暴制暴”的解救方式吓跑,反而随之衍生出一个“新行业”。虽然,“民间反传第一人”李旭形容其为“一个本不该存在的行业”。

  而人们之所以求助于反传销组织,有的是寻求司法救济无果后的无奈之举,比如报道中的李楠,被骗进传销后,其同学最初报警,但警员表示,信息太少,没办法找人,他们只能求助于反传销组织;有的则是对公力救济的不信任。这种民间私力救济的存在,恰恰反证了公力介入的缺失。因司法惩戒“老赖”不力而形成的民间讨债公司是如此,而由于当地对传销打击力度不够而产生的反传销组织亦是如此。

  再加上,新时期的传销活动,还会通过洗脑对传销者在精神上进行控制。就算当地警方用尽全力解救,恐怕也没有办法再承担其“反洗脑”的重任了。这时候由曾经身陷传销组织,了解传销组织洗脑方式的人们,来进行“反洗脑”,在人们看来,未尝不是一种补益方式。

  游走于灰色地带的反传组织究竟能走多远?而无法面面俱到,甚至已不能适应新型传销的公力救济,该如何改进?这两个问题,不能成为跷跷板两头的大石头。揭示反传组织的问题和乱象,为的是不让其野蛮生长,跨过法理界限;但我们更不希望的是,公权力部门一方面无法全面打击传销,一方面却以“一刀切”的方式对民间自生力量进行打击。

  如何更好地协调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命题。就像李旭希望的那样,政府职能部门与反传组织能否携手,制定出统一的规范和救助标准,将这股民间自生力量纳入合法化的轨道,确实值得好好展望。

  □阿曼(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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