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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校舍变办公楼不该“先斩后奏”

2015年08月1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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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当地政府的做法虽然并没有明显违法,但是,不知会捐赠方就鸠占鹊巢,还将捐赠方的石碑损毁,表现了对捐赠方的不尊重。这样的行为,或将切断未来接受社会捐助的可能。

  1998年张北地震后,香港文汇报在河北省尚义县套里庄乡捐赠建起一座教学楼。在使用13年后,其所在的文汇中学因政策被撤销,该楼改头换面后变成了套里庄乡政府办公楼。

  援建学校一直是捐赠方最喜欢的一种模式,简单、直接、易见效。然而,持续下降的生育率和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冲击,农村地区的学龄人口持续下降。在大量中小学撤销合并以后。大量的教学楼在实质上无法继续投入教学所用,这就带来了一大批废弃的捐赠校舍问题。

  从捐赠的法律关系上来说,学校捐赠以后,所有权移交给了被捐赠方。但是出于对捐赠方的善意尊重,如果被捐赠方突然间不再需要这笔捐助,或者捐赠物品按照法定折旧该报废了,捐赠合同中如果有约定,就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处理。如果捐赠合同中约定过教学楼未来的使用方向,而套里庄乡违反了规定,政府自身应该积极改正错误。如果不然,捐赠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整改。

  但考虑到文汇报和套里庄乡的捐赠发生在1998年,学龄儿童减少的问题还没有大规模爆发,13年以后学校被撤销的事情,确实属于难以预见的不可抗力,合同中除了原则性条款以外,不太有可能约定到如此细节的变化。

  这所教学楼的捐赠属于前任政府的行为,现任政府虽然从法律上继承了捐赠关系,但是在行为上明显缺乏对于捐赠人的那种感激。这所教学楼作为当地最好的建筑物,现任政府或许觉得人不知鬼不觉地占用了,还是废物利用。

  这些不可抗拒的时代变迁,只要给出合理解释,捐赠方不会不理解。乡政府不知会捐赠方就鸠占鹊巢,还将捐赠方的石碑损毁,表现了对捐赠方的不尊重。这样的行为,或将切断未来接受社会捐助的可能。

  这事固然有违道义,却无形中提出了一个新的闲置教学楼解决思路。在贫困地区的乡镇地区,空置的校舍也很难转作商业用途,对主管的教育局而言,也是个令人头痛的难题。而近年来建设的学校大多建筑质量还不错,单纯废弃显得可惜,如果将其出租,既减少了重复基建的浪费,也能将租金补贴有需要的学生,不失为一个变通的办法。

  但我希望租金的管理能由社会承担,当地政府的做法虽然没有明显违法,但确实让人伤心。

  □姚遥(公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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