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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事故,城市防灾建设要加速

2015年08月1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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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城市防灾立法讲了多少年,但重视远未足够。城市防灾减灾不是口号,它反对的是安全文化意识能力的缺失、反对的是常态化安全理性的缺席和责任不明。

  8月12日晚发生在天津滨海新区的危化品仓库爆炸,酿成重大伤亡。13日我接受媒体采访时沉痛地表示:它之所以震撼人心,除了它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更让对灾害严重性“无知”的当代城市发展付出沉重的代价。当然,它真不该让居民、让消防官兵付出生命的代价。

  对“8·12”爆炸事故的质疑,又是一次发生在人员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问题是截至8月13日傍晚,虽可检测出某些有毒气体比例,但对集装箱的分类尚不清楚,这让人顿生一系列质疑:天津滨海新区不仅是中央批准自贸区,早已是国家高新区,也属智慧型城市,只要有危化品存放的地方,怎么能无档案可查,又何以无灾害风险地图?我们相信天津滨海新区及其危化企业会拿出一本本应急预案,问题是其中有没有危化品分类信息?如果是正常的国有危化品,档案不明属管理岗位职责失误,如果是其他不能说或不明归属的危化品,那背后的问题就更要追问。事故灾难发生后,应急预案是关键,若时至事发近20小时,还不明事故源之性质,暴露出事故应急的漏洞。

  对“8·12”爆炸事故,我们该作何联想,该如何在寻找“治本”对策中杜绝灾难的重演。首先,它不应该是规划设计者的“原罪”,凡事从设计师身上找原因也是事故调查中的过失,难道它一定不是城市规划管理者错误“批地”建设的结果吗?这让人联想到2003年发生在重庆开县的造成243人死亡的“12·23”井喷事故。剧毒硫化氢的喷出,使深夜中熟睡的村民无法逃脱,事实上,就在白天超过正常值6000倍的有毒气体下也会在瞬间让人毙命,问题是那场大灾难,全国有关部门汲取的教训是,居住地与各类建设要远离高风险源,从已公布的天津“8·12”事故灾害图上发现,为什么危化品放置在与居民区仅600米处,这个堪比定时炸弹的项目“环评”、项目“安全生产”评价为什么通过了评审?纵观全国,前不久安监部门一再高调讲述与2014年同期事故下降的百分数,依笔者掌握的国外防灾减灾年报,从未有评价自己的短暂成绩,这是防灾安全部门的职业道德及法规决定的;2015年上半年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还向社会公布了安监责任状,强调“管区域必须管安全”,问题是口号好,行动为什么如此之糟!

  令人最为担忧的:全国新一轮新型城镇化规划,在安全减灾上缺少顶层设计。本质化安全设计讲了许多年,我们如何真正落到实用?城市防灾减灾是目标,但它建筑在科学技术新基础上,必须经过自然、社会、技术专家的通力合作。

  但现实中,不少城市正编研的“十三五”规划只交给“社科联”完成,这是重大的缺陷,按国际防灾界的观点,城市防灾减灾要纳入社科人文因素不假,重要的是必须有以技术科学为先的实操性对策。此外,我还认为:城市防灾立法讲了多少年,至今它尚未成为各级人大高度重视的事。国家虽有突发事件应对法,但它太宏观,没有实操性,对政府而言,安全是最应保障的公共产品,企业要与社会成为“安全共同体”,要安全生产,更不能惊扰了民众的“安全生活”,这是城市期望的安全运行管理目标。城市防灾减灾不是口号,它反对的是安全文化意识能力的缺失、反对的是常态化安全理性的缺席和责任不明。

  事实上,我国在危化品上已经形成日益完善的风险标准,何为高敏感区、居住类敏感区都有规定,问题是为什么失责于风险控制,失职于安全审查本身。所以,城市安危迫切需要城市综合防灾立法,因为只有严格的法规与执法,才能让责任人无法逃脱。愿这次天津“8·12”爆炸事故,能给全国城市防灾立法、强化管理诸方面带来些彻底的猛醒和根本的改观。

  □金磊(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副秘书长、北京减灾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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