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体制历经三次变迁,知情人称“政企分离”后当地政府协调、统筹仍存难度
针对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已召开的八场发布会上,一直没有天津港的领导现身,而现场针对“天津港”的提问,也多次“卡壳”,这是天津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对天津港的一些事务不掌握,还是别有原因?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天津港的人事任免权是不是归天津市?宗国英回应说:“港口的管理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的、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管理办法,由市委市政府统筹。”
天津港的三次体制变迁
天津港的管理是按交通运输部统一的办法进行,而统筹则是天津市委市政府,天津港与天津市到底是怎样的一个关系?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回看天津港的体制变迁。
天津当地主流新闻网站“北方网”记录的天津港历史沿革显示:1950年9月15日,正式成立交通部天津区港务局,为港航合一体制,专门管理港口航政、港政和装卸仓储业务,是天津港口有史以来第一个实行统一管理的政、企合一机构。
上述由交通部直管的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初期。
1984年,天津港开始实施“双重领导、地方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交通部天津港务管理局”也更名为“天津港务局”。
天津市交通港口管理局一名原领导当年曾撰文解释说:国家财力有限,而通过港口受益的各地政府无权过问港口建设和发展,造成港口建设与经济发展比例失调。
北方网则称,1984年后,“天津港与天津市真正‘绑’在了一起”。
从1984年到2003年,天津港的双重领导体制运行了近20年,再次变革。
2001年,国务院决定将“双重领导”的港口改为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并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
2003年11月,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港务局将行政职能转交给天津市交通委员会,转制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6月3日,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
2004年起,《港口法》实施,按照这部法律规定,天津市的港口管理部门系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依法对港口实施行政管理。而港口企业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则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政企分离多年“分而不离”
按照国家要求,我国港口从2001年起就政企分开。天津港从2003年起,也已开始政企分离。
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天津港12年前就将行政职能转交给了天津市,可涉及天津港的事务,地方政府协调、统筹仍有难度。他举例说,当年,事故发生地附近居民的落户问题,就协调了很长时间,最后的结果是户籍管辖由天津港的公安机关负责。
在第二场发布会上,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周天在介绍当晚救火处置时称,天津市消防总队第二批人员刚抵达就发生了爆炸,之前由天津市港区公安局消防队进行处置,具体处置方法不清楚。
天津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周天之所以不了解天津港消防支队如何处置火情,是因为天津港公安局根本不属于天津市公安局系统,“他们(天津港)公安局是一个独立系统,编制和关系都属于天津港的,跟我们没有太大联系”。
作为业务指导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至今仍对某些业务有领导权。天津海事局官网显示,去年1月,天津海事局搞了一次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瑞海公司在5家危险货物装箱场站中,排在第二名;去年3月,北疆海事局还联合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在瑞海公司举办了剧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演练。
海事监察是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就是交通运输部的直属行政机构。
在第二场发布会上,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也表示,瑞海公司的安评报告能不能公开,要与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并征求其同意。在随后的发布会上,高怀友再次表示,危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由交通部发放。
如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上述政企不分等管理体制问题,是否引起了天津市的重视?天津官方没有回应相关问题。不过,在爆炸前两天的8月10日,天津官方发布消息称,天津市委巡视组进驻天津港等12家市管国企。
天津官方称,进驻后,天津市委巡视组重点发现是否存在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四风”的问题。
按照新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巡视组进驻天津港后,可以开展专项检查,还可以提请有关单位协助。巡视中如果发现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特殊情况下可以向市委书记直接报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巡视制度的一个原则是向下一级党组织开展巡视,所以天津市委巡视组可以巡视天津港的党委领导班子。
竹立家强调,公安部、最高检等多个部门组成的国务院调查组已经成立,国务院调查组可以直接向中央领导汇报,“如果天津港存在多年没有破除的体制机制障碍,那么国务院调查组更能冲破阻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新京报记者 王姝 颜颖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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