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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职工退税政策别成“唐僧肉”

2015年08月2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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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据报道,江苏丹阳福强纸箱制品公司在残疾人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为9名健康职工办理残疾证,骗取退税补贴70余万元。其中,丹阳市残联理事长受贿办理假残疾证,市民政局生产科长收钱通过年检,近日,涉案人员被依法判刑。

  为保障残疾人权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出台政策,根据残疾人职工数量不同给予福利企业相应的退税优惠政策。这本是一个饱含善意的政策杠杆,却被狡黠的企业主给颠覆了。

  检索相关新闻,利用残疾职工骗税的案件可谓此起彼伏,手法大致有二:一者,让健康职工“被残疾”;二者,“空挂”残疾人凑职工人数。比如,2011年江苏淮安市检察系统立案侦查了“假福利企业”骗取退税涉及渎职犯罪案件10件;2012年,云南曲靖市一家企业伪造残疾职工出勤表、工资表、退税申报资料,被查出骗税250余万元。残疾人的政策福利,成了“揣在福利企业老板兜里的糖饼”。

  残疾职工退税政策成了企业主非法逐利的“唐僧肉”。遍览这一系列骗税案件,无论用怎样的手法增加残疾人职工数,最终都需要贿赂当地民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从而顺利获得福利企业和退税资格。可以说,几乎每一起骗税案的背后,都隐藏着公职人员的渎职和贪腐。

  在制度设计层面,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在出台退税政策中,鼓励条款丰盈,而监督条款与罚则设置不够,地方残联、民政、国税等部门都介入其中,但各自的责任担当却不明晰;另一方面,之于福利企业的认证、年检、退税,企业、民政、税务等形成了一个闭路,鲜为外界所知,导致福利企业闷声发财。

  所以,是时候明确界定各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了,同时,不妨通过一定范围内的公示要求,让退税福利晒在阳光下。去年下半年,有关部门透露拟出台退税新政,将退税标准由3.5万元提高到7.5万元。这当然是利好消息,但是,政策福利提高的同时,监管的笼子有必要扎牢,因为于不法企业来说,标准提高意味着诱惑增大。

  □燕农(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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