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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搬新京报原创 移动手机报被判侵权

合作协议终止后,仍大量从第三方转载新京报原创稿件;法院判其侵犯新京报著作权,赔偿经济损失

2015年08月2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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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手机报运营商未经授权转载的新京报原创稿件手机界面截图(部分)。手机截图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中国移动手机报——新闻早晚报未经授权,转载使用《新京报》多篇独家原创新闻报道,北京市东城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移动手机报的运营商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公司)侵犯新京报著作权,判令赔偿经济损失。

  新京报与移动手机报的合作协议已于2012年5月31日终止。但此后的2013至2015年间,移动新闻早晚报仍大量转载使用新京报的原创稿件。侵权方式不仅通过新闻早晚报,还存在于其外部站点和客户端上。早期还会注明出处,后侵权行为越来越严重,有时直接从第三方网站上转载新京报独家稿件,且不注明出处也没有署名。新京报曾多次发邮件或口头通知,要求咪咕公司停止侵权,但没有效果。

  今年5月,新京报社正式授权全资子公司派博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派博公司),将咪咕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咪咕公司停止使用新京报的版权作品,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咪咕公司辩称,涉案新闻报道属于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原著作权人没有禁止转载,故被告属于合理使用。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 咪咕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管理的手机报增值服务中向用户提供原告享有权利的作品,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本案中,涉案文案不属于为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作品,咪咕公司的使用行为系移动增值服务的商业性使用,而新京报网已经明确禁止转载,故咪咕公司的抗辩主张法院不予采纳。综上,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咪咕公司赔偿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新京报反侵权公告

  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现郑重公告如下:

  1、任何单位及个人,凡在互联网、无线客户端、微博和微信等平台上使用《新京报》拥有版权的作品及新闻信息,须事先取得《新京报》的书面授权后方可使用和转载。

  2、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书面授权擅自使用《新京报》版权作品及新闻信息的,《新京报》将予以警告,并定期在《新京报》和新京报网上公告侵权人及其侵权行为。

  3、对于警告无效者,《新京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等多种措施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侵权人承担。

  4、对于未经许可的各类非法转载行为,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有权予以举报,我们将对举报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一经查证属实,我们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专家说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银良认为,本案中,被告咪咕公司多次使用原告享有权利的作品,删减作品字数、隐去作者署名,并更改标题后向用户发布,此行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作品的完整权和修改权,侵权行为严重。

  刘银良说,目前,媒体作品涉及被侵权的情况严重,为保障自身权益,媒体可先通过发布公告、私下告知等方式,如果无法制止,起诉是最有效的制止侵权的办法,此外,还可通过公开报道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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