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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轻重比较不能以偏概全

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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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观大势

  讨论中国的税负问题,必须把个人的税收负担与企业的税收负担区别开来,必须把制度规定的税收负担与现实生活中的税收负担区别开来。

  中金公司8月17日发布题为“降低税负不应缺席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宏观周报,报告中指出2014年中国宏观税负高达37%,引发舆论关注。

  其实近些年来,有关中国税收负担的讨论不绝于耳。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税收负担并不重,比如在一些国家特别是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公民必须把自己三分之一以上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相比这些国家中国居民的税收负担要轻得多。

  但是,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税收负担已经非常重,绝大多数中国企业不堪重负,他们迫切需要政府实行轻税政策。

  在中外税收制度比较研究的过程中,有些意见往往会陷入以偏概全的怪圈,他们要么关注中外税收种类的多少,要么关注单个企业实际的税负水平。这不是科学的研究方法。

  就宏观税负问题,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宏观税负”并不能等同于“人均税负”,这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我们不能简单将宏观税负就理解为企业或是个人所承受的税收负担。

  此外,讨论中国的税负问题,必须把个人的税收负担与企业的税收负担区别开来,必须把制度规定的税收负担与现实生活中的税收负担区别开来。目前来说,虽然中国居民税收负担相比其他国家而言比较轻,但是中国企业的税收负担相对其他国家而言比较重。

  这是因为,中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主要是间接税收体系,纳税人名义税收负担和实际税收负担相差甚远,不能把中国的税收负担与其他国家的税收负担进行简单的类比。

  中国的税收体系中,间接税的比重相对较大。企业必须缴纳增值税,这就意味着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必须不断纳税。现在许多中国企业宁愿出口原材料,也不愿意在中国加工产品,正是因为生产环节增加,税收负担就会加重。而且如果企业的生产链条拉长,那么就意味着运输成本增加。在产品运输环节,也会增加大量的税收成本。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工作,但是,如果不改变我国的间接税收法律体系,那么,即使单一对营业税进行改革,企业的负担恐怕也不会有所减少。

  从宏观的改革方向上来看,我国应当尽快实施直接税改革,通过增加所得税在税收中的比重,使企业轻装上阵。减少增值税增加企业所得税,不仅可以减少税收征管成本,而且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在消费环节,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非但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反而鼓励过度消费。正常的做法应该是,让那些过度消费或者超额消费的消费者承担更多的消费税收义务,通过税收调节机制,让人们逐渐形成节约资源的社会意识。

  当前我国一方面实行税收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大胆创新,可是另一方面,却对我国税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结果导致税收征管体系失衡现象越来越严重,少数企业可以通过特殊的途径减轻税收负担,而绝大多数企业则在现行的税收体系下日益压力山大。

  改革后的税收体系应当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支撑,以终端的直接消费税为主要表现形式,鼓励更多的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更多的居民节约资源,从而使整个社会进入可持续发展状态。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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