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7:中国眼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7:中国眼

五部门将联合发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系首份由多个政法部门联合制定的相关文件,将对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细化规定

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分享:

  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一直是困扰律师界多年的“三难”问题。

  张青松是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代理刘汉黑社会案等众多大案而知名。在他看来,十八大以来,尤其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司法层面,律师执业权利的“三难”问题正在逐步得到改善。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田文昌也有着同样的感受。他介绍,2012年《刑事诉讼法》大修,增加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相关条款。此后,大多数案件律师会见不再需要侦查机关审批,不过仍有少数案件的律师会见权和阅卷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需要侦查机关批准。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司法部、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五部门正在联合起草一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专门文件,将对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作出专门细化的规定。

  会见难阅卷难的尴尬

  田文昌被誉为“中国刑辩第一人”。

  曾经,在代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他准备会见委托人,结果被告知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按照法律,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机关认定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律师会见无需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田文昌不解。在他的印象中,除了职务犯罪案件,在代理一些社会重大案件时,也曾遇过类似情况,“个别侦查机关并不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与田文昌不同,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的陈卓承接的多是民商事案件,“和刑辩律师们相比,民商事律师遇到的问题会小一些。”

  不过即便如此,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他也曾多次被拒。陈卓说,他到一些地方查阅卷宗时,某些当地法院给的时间很短,还有的干脆不让摘抄,只能看卷。

  多名律师表示,律师权利无法保障的情况屡见不鲜。

  作为刑辩律师,张青松的执业生涯至今已有20余年。他说,以前,刑案侦查期间直到开庭前,律师想会见当事人需要侦查机关审批,有时还要由侦查机关派人陪同会见,甚至有的以侦查保密为由拒绝安排会见。

  除了会见,阅卷也存在很大问题,律师在起诉阶段只能看到起诉意见书、司法鉴定书等少量材料,嫌疑人的口供和其他证据材料检察院以前有权不让律师看。

  刑诉法修改后的改变

  在张青松看来,刑诉法修改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的保障上已经有了很大进步。

  2012年,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此外,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不仅新刑诉法对此给出了明确规定,去年底,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再次明确检察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

  田文昌认为,刑诉法的修改以及相关法规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律师阅卷难、会见难等尴尬。

  目前,律师会见已无需批准,会见也无需侦查机关派员在场,律师凭“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在阅卷方面,案件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甚至是侦查实验、视听资料,只要是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律师都可以查阅并摘抄。

  不过,他也坦言,尽管已有明确规定,但个别地方侦查机关对法律的执行并不理想。

  深圳的刑辩律师刘辉说,他曾在代理一起徇私枉法案件时,半年都没能见到当事人一面。

  多地出台规定保障律师执业

  事实上,一些地方检察院、法院已经在陆续出台文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今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试行)》,列举了16条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并再次明确会见须经许可的案件包括: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情节恶劣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和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案件3类。

  北京四中院则明确要求,法官在庭审程序中要认真听取各方律师意见,保证律师发言的完整性。“这一规定是对律师在审判实务中反映较为集中的意见建议的积极回应,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案件事实中的关键作用,让律师有话讲在庭上,充分发表辩护和代理意见,提升庭审过程的有效性。”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说。

  对此,田文昌深以为然。他自己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当时,他担任一起骗税案件的辩护律师。上了法庭,多次发言被法官打断,举手发言又被强行制止,“那时,我的感觉是律师的辩护权被强行剥夺了。”

  除此之外,北京四中院还对律师的阅卷权、知情权、调查取证权等,都作了较为充分详细的规定。

  其中,对律师办案影响最为显著的,莫过于规定中明确的调查令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或在案件执行阶段,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签发调查令,指定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

  五部门正联合制定文件

  权利保障不断深化,与此同时,律师的执业底线也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操纵组织“恶炒”案件一事被曝出,引起了律师界对于行业自律的大讨论。

  “律师职业的基本原则,是在司法制度框架内维护当事人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北京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说。

  田文昌也认为,律师应坚持司法公正,即使出现特殊情况,也不能以违法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另一方面,如果司法部门能够完全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正常行使,这种情况应该会大大减少。”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五部门正在联合制定文件。这将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份由多个政法部门联合制定、意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专门文件,其还将征求律师界和法学界的建议。

  一位参与征求意见会议的法律学者告诉新京报记者,该文件的原则是重视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司法机关应为律师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包括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以及庭审中尊重律师意见等。

  除此之外,该文件还涉及如果律师行使权利受到干扰应如何投诉、控告,司法机关如果没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责任追究等内容。

  对于律师行使权利受到干扰,该文件将分四个层次设置救济机制,包括投诉机制、申诉控告机制、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和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高子程认为,律师代表诉讼天平的一端,平等重视律师的意见,有利于避免冤假错案,特别是对刑事诉讼,要避免轻视辩护而重视指控的倾向。

  田文昌表示,应把律师执业权利行使和有效辩护提升为共同的司法需求,才能形成真正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依法治国。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