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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拟入法由国家制定标准

2015年08月2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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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

  新京报讯 (见习记者信娜)学前教育拟写入教育法。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其中教育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以及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此次修正案草案中提到,“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并表示“各级政府需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此外,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新增“民办学校可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盈利性法人”,将尊重民办学校组织选择,有助于促进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民办学校法人属性的模糊也一直困扰学校创办者,此次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删除“民办学校可取的合理回报”等条款,可认为接下来将逐渐明确民办学校法人属性。法人属性的明确,将为民办学校获得相对应配套政策铺路,并在政策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中获得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推动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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