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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李磊灭门案:

四老人为李家遗产闹上法庭 终审落判

2015年08月28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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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年前李磊杀害妻儿父母妹妹,伏法后李家800余万元遗产分配引纠纷,亲属要求法院析产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历经4年审理,大兴李磊灭门案遗产纠纷于近日终审落判。围绕价值800余万元的李家遗产如何分配,李磊的岳父母、奶奶、姥姥四位老人已数次对簿公堂。

  岳父母为遗产分配提起诉讼

  2009年11月23日深夜,因家庭琐事对家人长期不满萌生杀人念头,大兴男子李磊持刀杀死自己的妻子、父母、妹妹和两个还未成年的儿子。

  2011年9月16日,李磊被执行死刑。伏法前,李磊曾留下遗嘱,称将全部财产留给奶奶。

  此后,因岳父母、奶奶、姥姥四位老人未能就析产继承事宜达成一致性意见,岳父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李家的财产进行析产。

  大兴法院审理核查,李家的遗产包括7套房屋及一台汽车和一些债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以议价的方式评估涉案房屋及车辆。最终议价的财产总额为800余万元。

  依遗嘱及继承顺序四老人分800万遗产

  根据相关法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大兴法院判决确认,李磊妻子王美玲、妹妹李灿先于父母死亡,李磊的两个孩子最后死亡。

  大兴法院认定,李磊生前所立遗嘱有效,李磊遗产由奶奶杨某全部继承。此外,李磊父亲的遗产应由奶奶全部继承、母亲的遗产由姥姥全部继承、妻子的遗产由岳父母全部继承、妹妹的遗产由奶奶和姥姥各继承一半、两个儿子的遗产由岳父母全部继承。

  经核算,李磊奶奶杨某应继承遗产总价值为437.7万元,姥姥周某继承遗产总价值为266.7万元,原告岳父母继承遗产总价值109.2万元。

  据悉,一审判决后,李磊奶奶杨某不服上诉。近日,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案情回放

  多年家庭矛盾致杀死全家6口人

  出生于1980年的李磊,是大兴区天宫院村李家的长子长孙。2002年,他与在一家理发店认识的河南女子王美玲结婚,一起经营理发店,并育有两个儿子。

  2009年11月23日深夜,在大兴区清澄名苑小区的家中,李磊先持刀杀死妻子,然后到妹妹房中杀死正在上网的妹妹。听到动静的李父敲开李磊的房门,李磊将父母杀害,最后又杀死自己的两个孩子,案发时,大儿子6岁,小儿子还不到2岁。

  作案5天后,李磊在海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李磊因不能正确处理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6名近亲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9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磊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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