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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涉赌“丧尽天良” 汪峰索赔200万

汪峰提起名誉权诉讼,状告新闻晨报报社及新浪公司;被告称报道基本属实,未达侵权程度

2015年08月29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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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相蓉)因被《新闻晨报》报道以“慈善赛”名义进行赌博,歌手汪峰对新闻晨报报社、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法院判赔200万,该案于昨日上午9点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均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该案未当庭宣判。

  被指“用慈善为赌博张目” 汪峰起诉

  今年4月17日,网上流传“汪峰所参与的中国江苏扑克锦标赛涉赌被叫停”的消息。次日汪峰工作室辟谣,称他所参加赛事并不涉赌。

  4月21日,郁某在《新闻晨报》发表题为“用慈善为赌博张目是丧尽天良”的文章。文章称,汪峰以参加“慈善赛”的名义进行赌博,并称汪峰可能误导孩子走上赌桌、误入歧途。新浪评论(主办方为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新浪微博及新浪网上转载该文章,随后该文章经网站大量转载而迅速传播。

  原告汪峰代理律师向法庭说明,涉案文章有多处内容侵权,如文中大量使用“一副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的架势”、“以前是‘黄’‘毒’大行其道,这下倒好,汪峰主动出来补齐了‘赌’这个缺”、“抛下私德当赌徒”“为赌局正名”“丧尽天良”等诋毁性话语。

  同时,被告刊登文章的配图由扑克牌黑桃K、汪峰的照片和筹码组成,汪峰眼镜上透视的是筹码和骷髅,原告认为此配图丑化了汪峰形象。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调查、核实,仅凭主观臆断虚构事实,随意发布损害原告个人声誉的不实言论,公然贬损原告的人格和形象,误导社会公众对原告的评价,严重侵犯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声誉造成极大伤害。

  原告方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案文章,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5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150万。

  被告认为文章有事实依据

  昨日上午,原被告双方均委托代理人出庭。

  庭审时,两被告均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新闻晨报报社将此前央视焦点访谈的相关报道当庭播放,作为证据。新闻晨报报社辩称,涉案文章基本属实,有事实依据,文章属于批评性的文章,但未达到侵害名誉权的程度,媒体无主观恶意。

  同时,新闻晨报报社认为,原告所参与的赛事已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嫌赌博。有央视的报道和相关现场图片佐证,媒体及公众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涉赌赛事有利益瓜葛。原告作为知名歌手,其本身属于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在接受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方面理应承受更高的容忍义务。

  新浪辩称,涉案报道基本属实,没有失实的内容。涉案文章是自《新闻晨报》转载,新浪对于文章内容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修改,不存在与原发文章内容严重不符,以及产生误导公众的可能性。同时,新浪表示,其与《新闻晨报》在合作中约定,如果就转载文章导致侵权的,由新闻晨报报社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新浪还称,此案涉及刑事案件,应当以刑事调查结果为准。同时建议法庭暂时休庭,待刑事调查出结果后,再进行审理。

  法庭上,原告表示可与新浪公司进行法庭调解,与新闻晨报报社不调解。昨日12时左右,本案正式休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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