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通知,2016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9月1日至11月30日。
具体缴费标准为: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注: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为“医扣”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新京报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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