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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奸疑案“外地发生不管”也是失职

2015年08月30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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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日前一起“迷奸疑案”引发舆论关注。吉林长岭县北正镇11岁女孩小宇称,她15岁的姐姐小航此前在姑姑家被喂药睡着,并被迫与他人发生关系,目前已怀孕。她本人则长期遭殴打手心腐烂。当地派出所民警称,小航怀孕的事他们从家属和村民处有听闻,但因两个孩子户口已转到外地,且即使属实也是在外地发生,不归他们管。

  两个孩子可能受到不法伤害,以为警察能为自己讨回公道。遗憾的是,当事人和公众看到的似乎只有当地相关人员干脆利落的“踢球”术:其一,小航如果怀孕,则可能涉嫌被强奸。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报案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有关方面说“不归他们管”,显然违反“规定”,涉嫌不作为。

  其二,从小宇的伤情看,其背后可能涉嫌虐待罪,虽然按现行法律长岭县警方引导其自诉无问题,但鉴于小宇所处家庭情况的复杂性,及其未成年的特殊情况,警方受理也无障碍,且有此先例——今年4月,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的南京虐童案,就是警方介入并作出鉴定,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小宇事件有足够的理由借鉴南京的做法,而不应将“皮球”踢回本已无助的孩子家属。

  应看到,该案件如今已引发公众关注,且确实有很多疑点,面对公众质疑,当地有关方面应拿出更详细并能服众的解释。若只是以“外地发生不管”推卸责任,那之于现在还受着伤的女童来说,或是二次伤害。

  □金谭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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