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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限抗令”升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仍存不规范

开超常处方可取消处方权

2015年09月0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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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提出要求。其中,医师开具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可被限制处方权。

  开超常处方可取消处方权

  通知要求,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结果应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对于抗菌药物管理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地方卫生部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跟踪复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提出,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对抗菌药物品种品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进行全流程监管。

  2012年8月,有“史上最严限抗令”之称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抗菌药物将依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被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将被警告、限制处方权、吊销执业证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计委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介绍,2004年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已经十余年,成绩明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很大进步,但必须承认,临床应用情况并不十分理想,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如适应症不符、对可用可不用的患者开具抗菌药物及优先开具新、洋、贵药物等。

  背景:致病原组成与耐药性发生变化

  对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印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家卫生计生委解读,2004年,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发布实施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行业的广泛认可。近年来的监测显示,我国各感染性疾病的致病原组成与耐药性发生了变化。为此,根据细菌耐药变化趋势和相关学科发展情况,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对此,孙忠实解释,近20年问世的抗菌药物寥寥无几,现在使用的抗菌药物多为20年前研发的,与此同时,药物耐药性已经相对很高,而新的抗菌药物开发相当困难,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会影响未来的用药选择。

  另据《健康报》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相关人员解释,2011年以来,国家对各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数进行了严格限制,有效促进了医院抗菌药物处方集的结构优化和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有很高临床价值、价格低廉、无商业促销的老品种,被剔除出大多数医院的抗菌药物品种供应目录。

  新京报记者 张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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