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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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爱心学校只能拆除吗?

2015年09月0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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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做公益当遵守法规,这也是为了避免违法带来的公益资源浪费。但对凉山当地政府而言,也要正视村民对义务教育的需求,推动村小建设改革。

  据报道,日前关于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凉山索玛花爱心学校负责人黄红斌被警方带走的消息,在自媒体中传得沸沸扬扬。日前凉山州西昌市委宣传部对此予以证实。

  此事备受关注,因这所爱心学校8月初时传出的“最悲伤作文”,引起了全社会大讨论。当地相关部门随后曝出该小学存在涉嫌违法建设、非法办学等问题,四合乡政府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违建通知”。此次,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信息,黄红斌是因涉嫌非法买卖国有飞播林地等被当地森林公安拘传。

  看懂这一事件,还需了解更多背景。当地是一个移民村落,原本没有设计学校,距离最近的公办小学步行至少两个小时。山区低龄儿童还不具备住校的能力,步行去上小学,不仅体力跟不上,还会有安全问题,唯一的方法就是等再大几岁以后就学。就近设置一所村小,低龄儿童可以方便就近上学。

  问题又接着出来了,设置一所合规的村小,麻雀虽小,法律程序依旧,需要先将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然后做地质勘探,避免有地质隐患,再开始三通一平、绘图审图、招标等等一系列的工作。在偏远山区里,做这么小的一个建设工程,无论是跑完全部流程,还是找到有资质的施工队进入,每个环节都存在实际困难。

  问题就来了,一方是一百多个学生需要就近入学,但政府还没有相应的计划,另一方是没有非常充足社会资源的社会热心人士,资金不足,也无力走完全部流程。这件事情,做还是不做?

  如果不做,太阳照常升起,法律没有被违反,一百多个学生改变生命的历程去适应现实。而黄红斌选择了往前突破一步,用了非建设用地盖校舍,招募了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志愿者参与教学,每一步都和现行法律抵触。

  毫无疑问,做公益当遵循法律规约,公益组织募集的资金很多来自爱心人士,不同于个人投资,其使用当审慎至极,对社会负责,避免违法带来的公益资源浪费。但也得看到,对当地儿童而言,他们前往就近草台班子的爱心学校,而非选择较远但是正规的公办学校,这也能说明些许问题——那就是,当地政府没有充分地回应复杂情况下村民对义务教育的需求,也是这个矛盾中不应回避的一面。

  这个矛盾并非只有政府回避问题或强行处理两种情况,真实的矛盾是如何方便偏远地区学生接受教育。如果以服务村民作为一切行动的核心,政府如果暂时无力解决教育问题时,可以更好地借用民间力量,或由教育部门接手善后。而更大的制度设计上,还要回应如何便于贫困地区设立村小,而非一刀切沿用落实困难的高标准。

  实质上,当地政府前几年还曾给涉事小学发教材,这也相当于默认了该村落需要一所小学的事实。将其拆除了,难道要让那群孩子重归“为上学长途跋涉”的命运?

  爱心学校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政府也有没尽到的义务,法律更需要保护公平的正义。如果以村里儿童的教育权为中心,法律更应促进政府和民间如何合作解决社会中被忽视的需求。对此,涉事爱心小学可以是为了解决矛盾而产生的矛盾,也可以是一次村小建设改革的契机,我希望最终发生的是后者。

  □姚遥(公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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