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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马撞 车 案

鉴定机构:疑犯案发前精神异常

称经过慎重检查,认定肇事司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2015年09月08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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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短暂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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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南京车祸现场的宝马车,已经面目全非。图/IC

  新京报讯 6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报“6·20南京重大车祸”最新进展,称肇事嫌疑人王季进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定其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昨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慎重检查、鉴定每一个细节后,才作出了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意见。嫌疑人王季进案发前出现精神异常敏感多疑。

  今年6月20日下午,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界处,一辆宝马轿车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马自达轿车,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肇事驾驶人王季进事发后离开现场,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于7月4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批准逮捕。

  南京警方于7月初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王季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警方根据法律程序已将司法鉴定意见告知事故当事方,如事故当事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事故中受害女性死者的丈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鉴定结果,并不认可,将考虑是否申请再鉴定。

  据报道,目前两名受害者家属已经就此次事故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两受害者家属已收到肇事方家属分别支付的5万元丧葬费。

  本报采写(除署名外)

  新京报记者 程媛媛

  实习生 宋奇波

  焦点1 如何鉴定精神障碍?

  交流欠佳,半闭双眼,数问不答;暂排除酒驾、毒驾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心理科主任医师王健称,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一种精神病性障碍类疾病,特点是起病急,病程短。患者出现精神症状时可能会发生自残或者伤害他人的危险行为。

  又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 王季进在肇事前后究竟有哪些异常表现?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季进在审查中交代“在10点多的时候,我开车去光华路上的一家加油站加油,在加油站的时候我打了110备案,我感觉有人陷害我”、“我感觉最近有人跟踪我”。

  王季进亲属反映,“王季进有时受到刺激,心情不好时会发狂,骂人,说要杀人”。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依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我们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发现,他神志清楚,交流欠佳,半闭双眼,爱搭不理,数问不答,时而点头,时而摇头,期间点头表示想见家人。”

  据该鉴定人员介绍,以195.2km/h的速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常见于酒驾、毒驾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但嫌疑人王季进平时不吸烟、不饮酒,目前也无其吸食毒品的任何证据,故暂不予考虑酒驾、毒驾,所以排除了可能性较高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这一诊断。

  焦点2 为何评定限制刑责能力?

  认定本次驾车有受疾病影响成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1),评定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在法律能力评定方面,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季进本案的开车目的虽有诸如“就是想转转”、“坐在车里等不如开着转转”的交代,但也有开车前突然感觉周围如梦境、当即感觉“不走就走不掉了”以及案后莫名地称妻妹被杀等精神病性症状的交代,故认定本次驾车有受疾病的影响成份。

  此外,王季进智能正常,驾龄多年。任何一位驾驶员均得知,车速过快可引发交通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王季进在市内道路上驾车超速至195.2km/h,存在主观上疏忽大意、过分自信。他在审查中表示对不起受害者,愿意承担责任,“就因为我车速太快了才造成的交通事故”。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已被批准逮捕,如何适用该条款,将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该鉴定人员说。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称,我国刑法对于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没有免除处罚。交通肇事罪有三档法定刑,最高刑为15年。据《法制日报》

  焦点3 疑犯是否作案时发病?

  专家称据表现很可能处于精神障碍状态

  王健指出,鉴定小组会鉴定被检查者在事发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而“南京交警”的通报中指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并未明确指出王季进在作案时是否“发病”。

  又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 刑诉法专家、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认为,“作案”是刑事司法中常用的专业性术语,这里用“作案”可能会产生歧义,因为“作案”通常带有主观故意的性质,容易让人认为嫌疑人是故意而为之,而王季进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的,交通肇事罪又属于过失犯罪。

  “我认为,这里的‘作案时’,严格来讲应该是指王季进从闯红灯开始,直到造成严重后果离开这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王季进应该是处于精神疾病发作状态,而并不是像很多人理解的,在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一刻才出现了精神疾病。”李建明说,王季进开始不顾交通规则闯红灯,当时还没有撞车撞人,很可能这个时候就已经处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状态了,只是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时仅仅是违章驾驶;造成严重后果以后,这时就涉嫌犯罪了。

  焦点4 有精神病为何能拿驾照?

  业内人士称管理有漏洞;视情形可追责负责人

  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精神病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目前警方未对宝马车主取得驾照的时间和患病时间进行披露,有可能其是在患病前已经取得驾驶执照。“但如果宝马车主是在患病后才取得驾驶执照的,其发放驾驶证的机关负责人,将涉嫌玩忽职守罪,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东城区某驾校人员表示在申请驾照时并未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体检项目只包括常规身高、视力、辨色力等内容,“学车前,驾校老师就会提醒学员有病史的记得申报,但这完全靠自愿。”

  据北京市一交管人员介绍,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患精神病、心脏病等突发性疾病的情况比较常见,“往往在事故发生后询问才得知发病,病人上路的管理是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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