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我国法院首例登报致歉案例,涉及“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19名蒙冤者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近日,安徽省高院在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上刊登一则公告,为“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公开赔礼道歉。这是我国法院第一例对蒙冤者以登报公告的形式赔礼道歉。
报纸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公告
9月7日,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刊登一则少见的公告,该公告署名为安徽省高院,落款的日期是8月25日。
这则公告的内容是:2012年7月25日,我院作出(2012)皖刑终字第00257号刑事判决,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经重审,2014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邱超等19人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邱超等19人向我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我院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已向邱超等19位赔偿请求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现以此公告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他们赔礼道歉。
在公告下方附上了赔偿请求人的详细名单。
记者注意到,该公告位于《亳州晚报》的第16版,该版有三则公告一则公示,其中,安徽省高院的这则公告位于首位,非常显眼。
公告涉及案件曾轰动全国
记者查阅发现,该公告涉及的案件是一起曾轰动全国的“特大非法集资案”,当时法院查明的涉案金额达到35.57亿余元。
2010年,亳州检方指控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尚澧等被告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会计凭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次年亳州市中院判处吴尚澧死刑,其余被告人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最终,最高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据重审查明,吴尚澧、石峰、董正国等人出资成立的兴邦公司,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集资额达35.57亿余元。
最终,亳州市中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吴尚澧、廖开祥等20名被告人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另有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随后,邱超等19人申请国家赔偿,安徽省高院最终裁定赔偿。该案的代理律师王录春对媒体表示,登报道歉是法院听取律师意见的结果。此前,邱超等19人申请国家赔偿时,他们曾向安徽省高院提出过登报致歉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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