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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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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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饱受光污染之苦

  在北京的很多大街小巷、小区内道路旁,都安装了不少电子显示屏,一到晚上,不停闪烁的灯光照进居民家里,影响人们休息。

  对于夜间光污染,我体会很深,因为我家就在小区靠近街道的一栋楼里,住的是二层,楼外不远处是公交站。每到晚上,公交站台上的3个灯箱广告就“发功”,亮堂堂的,十分刺目。睡觉时只好将窗帘拉得结结实实,可这样一来又很闷。而住在同一栋楼另一个单元的低层居民们,则不得不忍受商家设立在街边的灯箱广告彻夜闪烁的困苦,其中有一位老大娘,80多岁了,晚上睡觉时就算拉起了窗帘,也总被窗外忽明忽暗的灯光搞得心神不宁。居民为此多次向有关部门与商家反映,但都没有得到解决。

  好在9月1日起,北京有关部门将专项清理违规户外电子屏,并严查居民楼窗外和楼顶的电子显示屏设施。希望城市所有的光污染都得到彻底治理,还市民安宁的夜晚。□常俊曙(市民)

  良乡东路安装完路灯应尽快启用

  房山区良乡东路路灯设施,早在半年前已经安装完毕。可是,我每次夜间驾车经过这里时,却发现这里的路灯设施并没有启用。

  安装完的路灯,不能正常启用,仅带来道路漆黑也就罢了。最让人担忧的是,因为路灯不能正常启用带来的严重交通问题。据笔者了解,在不到半年时间里,就因为这一段路路灯迟迟不能启用,而导致这里至少发生了三起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所以,很多熟悉这里的实际路况的司机师傅,在夜间行车,大多宁愿多绕道,也不敢轻易从这一漆黑路段通过。而很多不熟悉这一路况的司机师傅及附近居民区的居民,在夜间通过这里时,不得不加倍小心和提心吊胆。

  无论是为了道路的行车安全,还是为了附近居民的出行便捷,笔者都建议这一路段安装完的路灯应该尽快启用。□李忠华(职员)

  买卖病假条双方均易惹祸上身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节假日安排,今年的中秋节和国庆节中间只隔了三天,有些人为达到“拼假”的目的,通过买病假条的方式将原本并不连续的中秋节、国庆节连在一块。

  病假条属于医疗机构出具的公文或证明文件,卖家予以伪造、买卖,可以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如果卖家出售的病假条真是医院所开,那么开出病假条的医生违背了医德,也应当受到相应的惩处。

  对于买方而言,通过买卖病假条骗取休假的方式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被作为旷工处理,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此外网购病假条时还得告诉对方姓名、年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这也存在泄露个人隐私的风险,实在得不偿失。□徐小飞(职员)

  评论投稿信箱:shepingbj@vip.sina.com shepingbj@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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