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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宣誓阻止不了作伪证

2015年09月1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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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如作不实陈述,违背良心和做人良知,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这是江苏省沭阳法院在庭审之前要求案件当事人所宣读的誓言。有律师指称,誓词太奇葩。

  由于现行法律对伪证者的威慑力不足,沭阳法院才会想出让案件当事人甚至律师都在庭审之前宣读誓言,并用类似诅咒的语言“恐吓”其不得在法庭上说谎。诅咒式的誓词也只对那些较为迷信的人管用,而很多敢于当着法官面说谎的人,根本不会感到良心有愧,更别说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了。

  别看英美法系国家(地区)法庭审理案件,证人都要公开宣誓,但在誓词前临阵退缩的会有几个?想作伪证的照样会堂而皇之在法庭说谎,誓词的约束力少得可怜。真正让英美法系国家(地区)国民(永久居民)轻易不敢作伪证的是法律的威慑力,因为作伪证会被认定为妨碍司法公正,无论情节轻重都会被入刑,还影响到个人诚信记录,就业和生活都会受到不良影响。

  而我国的法律虽然已加强了对伪证者的制裁,但由于多数案件中,提供伪证都未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刑事责任显然有点处罚过重,只能训诫、罚款或拘留了事。但这又面临违法成本过低,遏制不了伪证的尴尬。

  所以,尽快出台证人、鉴定人宣誓制度,与国际接轨固然重要,但完善法律规定,进一步加重对伪证者的制裁显然更为重要。

  □杨国栋(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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