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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交通事故

两单位监管失职17责任人将被处理

机场集团和机场公安分局负有间接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给两单位13人处分

2015年09月1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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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今年3月1日,深圳机场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入港龙门架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4人受伤。昨日,深圳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于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机场集团及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报告建议,对13人进行处分,并让4人做出书面检查。

  调查报告显示,肇事司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50%以上,且操作不当,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杨明晰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报告认定,肇事司机杨明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与行政法律责任。

  报告还认为,大量群众聚集在事发路段观看飞机是因为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履职不到位,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机场集团”)对安全隐患整治、管理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因此两个部门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间接责任。

  报告建议,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分管交警大队的副局长魏传宝等6人政纪处分;机场集团处分机场集团安全总监兼安全服务管理部总经理贾华等7人。报告还建议,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机场集团党委委员陈少翔,西航站区派出所所长黄建军,机场集团副总经理陈金祖,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坚4人做出书面检查。

  【新闻背景】

  2015年3月1日,杨明晰驾驶粤BA495Q号小型轿车以97.8公里/小时的时速(该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沿深圳机场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往入港平台方向行驶至龙门架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身右侧先后与道路右侧距离龙门架87.7米、72米处的水泥防护栏发生刮碰,车辆失控后碰撞在右侧水泥防护栏旁驻足的人群,导致8人死亡,24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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