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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跳出“运动式改革”之弊

2015年09月1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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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也是为了避免“运动式改革”之弊,引导国企产权转移按市场价值规律来。这也需要构筑更公开透明的市场场域,提高改革可预见性和稳定预期。

  国企改革日前成了新闻热词。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其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坚持因地、因业、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细读意见不难发现,不论是明确以管资本为主的基调定位,还是探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支持企业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国有资产,抑或允许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等,都可看作是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创新环境。

  而今意见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这其实也是基于其系统性、协同性等特征,引导国企产权转移按市场价值规律来。应看到,在以往,有些地方政府将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民营企业参股比例、国有资本证券化比例等作为了量化考核指标,结果导致其沦为“改革大跃进规划”。急于求成下,也容易造成国资流失。

  怎样才能让混合所有制改革跳出“运动式改革”之弊?坚持“试点先行、协同推进”的改革路径很重要,这里面关键就是要攻克某些迈向市场化的难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相关制度未能为参与者提供稳定预期等。

  而这一问题伴随着国企改革的始终,如国企改革从财政拨改贷卸掉政企大锅饭,到抓大放小、主辅分离和向关系国计民生等战略新兴产业收敛,从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有限机制创新,到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制度破局,从成立国资委后探寻外部董事制度等,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由固守城池式攻坚型国企改革的阵地战,转向灵活机动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的运动战等,改革的每一步都在路径依赖中藕断丝连,但又常改常新。

  而要提高改革可预见性和市场稳定预期,就需在敬畏市场基础上,构建一个公开透明的市场场域。首先,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逐渐由国企场域转向国有资本场域,各种所有制企业基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成为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同时,完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市场准入制度应基于行业和市场特征等,而非所有制属性。

  其次,以合规监管和消除负外部性等为主完善市场经济制度,清晰化公允价值处置国有资产的规则等配套细则。意见强调要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然而相关标准实际并不清晰。这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政府与市场边界不够清晰,如规范市场自利竞争秩序的市场制度缺乏稳定性,市场价格很难真正出清,国资价值难以形成市场公允价值,国企引进私人资本就会因市场估值紊乱而难以有效推进,同时国有资本投资非公企业也将面临是否存在高位接盘的分歧,从而导致以引进来与走出去为主的国企混改知易行难。

  还有,私人资本普遍担忧入股国企面临产权迷失,也担心国有资本入股会丧失经营独立性。要有效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消除私人资本疑虑,行政权力就要真正止步于董事会,真正实现政企、政资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国有资本出资人只能通过董事会表达其利益诉求,不能直接干涉企业管理层的运营自主权。

  总之,用稳态的制度等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场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才能行稳致远,跳出“运动式改革”之弊,也避免国企改革陷入反复化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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