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3:旅游周刊·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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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惯例须由当事人双方约定(2)

2015年09月1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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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D02版)

  ■ 法律解读

  国际惯例约束力存在争议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解读】

  要谈论邮轮旅游的经营规则和纠纷处理,除了必须了解所在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必然涉及国际私法的相关内容,因为邮轮旅游服务归根结底是属于国际贸易范畴。但很遗憾的是,国际私法和国内法律存在很大的不同,最大的差异是法律效力不尽相同,对于相关当事人的约束力有强有弱。就是按照学界通行的说法,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在我国,邮轮旅游通常以出境旅游的形式出现,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惯例对于邮轮旅游服务贸易具影响力也不容置疑。在国际私法领域中,对于国际私法的渊源基本不存在争议,但作为国际私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惯例的性质、约束力等,仍然存在较大争议。

  一般来说,国际惯例由作为通例并经接受为法律的国际习惯和国际贸易惯例组成,前者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不论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事先同意,都必须无条件遵守。后者为任意性的规范,必须得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同意,才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邮轮公司声称的国际惯例,应当属于后者范畴。

  □黄恢月(浙江省旅游法研究会副会长)

  邮轮、旅行社、游客三种关系

  在邮轮旅游服务中,旅游服务关系较为复杂,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也很复杂。邮轮旅游服务的法律关系大致有如下几种:

  1、游客和旅行社之间的关系。

  由于游客和旅行社之间签订了出境包价旅游合同,两者之间存在包价旅游合同关系。从表面上看,旅行社和游客之间就是一个简单的出境旅游的包价服务关系,但由于邮轮旅游具备的特殊性,使得游客和旅行社之间的合同关系存在不寻常之处。

  2、游客和邮轮公司之间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邮轮公司和游客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邮轮公司仅仅作为包价旅游服务的供应商。同时,如果邮轮公司承担了在停泊港口的组织游客上岸旅游服务角色,邮轮公司又具备了组团社的某些功能,岸上旅游服务提供者成了邮轮公司的供应商。

  3、旅行社和邮轮公司之间的关系。

  不论是旅行社向邮轮公司切位,还是直接向邮轮公司包船,旅行社和邮轮公司之间均为代理关系。由邮轮公司在国内的办事处、代理处和旅行社签订代理合同,约定邮轮公司和旅行社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些权利义务的约定,对于游客没有约束力,除非这些约定被纳入出境包价旅游合同中。

  4、收客旅行社和包船旅行社之间的关系。

  旅行社向上家包船旅行社切位,也是旅行社组织邮轮旅游的一种模式,旅行社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而对于游客来说,收客旅行社就是游客的组团社,因为游客和收客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交纳旅游团款,游客和上家旅行社、邮轮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黄恢月

  ■ 台风影响下的邮轮补偿案例

  今年第15号台风天鹅(强台风级)导致多个航次改变航线,这些航次涉及多家邮轮公司。近期受到台风影响的邮轮,仅皇家加勒比就有五六艘,在亚洲有上海、天津和香港出发的邮轮,在加勒比海也有受到其他台风影响而更改航程的邮轮。据了解,香港出发的邮轮将目的地日本改成了越南。在大陆之外的母港出发邮轮,补偿最多的是50美元。

  邮轮公司表示,这些补偿方案已经显示了他们对于中国游客的诚意,并不是完全按照国际惯例来进行补偿的,而是关照到了中国的国情及游客的感受。

  在各种补偿方案中,歌诗达邮轮表示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退还乘客不低于船票金额50%的费用。据了解,歌诗达的这一做法并不是针对新的合同示范文本而采取的,歌诗达相关人士称,该公司早在数月之前就已经在研究有关补偿方案,并在7月份受到台风影响出现类似情况的航次中,向选择取消行程的游客退还不低于船票金额50%的费用。此举一方面是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及客人的感受,另一方面作为邮轮行业的从业者也考虑到了《旅游法》中的相关规定。

  皇家加勒比

  海洋量子号将原定停靠日本广岛、东京(横滨)和神户的行程,更改为停靠韩国仁川和釜山的行程。此次航次皇家加勒比的补偿方案为:所有预订海洋量子号823航次的游客均可获得相当于船票价格20%的未来航程抵用券(400美元至1600美元/舱房),该抵用券适用于皇家加勒比国际游轮营运的2015年8月31日之后和2016年的海外航线以及中国母港航线。同时选择继续游轮假期的客人在返航后将可以联系原先预订的旅行社进行相当于船票价格10%的现金返还(225美元至800美元/舱房)。

  歌诗达

  原计划于8月22日出发的歌诗达邮轮·大西洋号天津-福冈-天津航次受到台风“天鹅”影响。歌诗达邮轮于8月21日做出调整备案及8月22日由船长根据台风走向和影响最终确定变更航线。最终在本航次中歌诗达邮轮·大西洋号顺利停靠福冈,同时在回程途中,歌诗达邮轮增加停靠韩国济州,并承担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对于选择继续参加本航次的乘客,歌诗达邮轮出于对乘客的关爱,赠送了每位乘客50美元船上消费金,用于抵扣船上的任意消费(船上服务费除外)。同时,乘客还可通过歌诗达邮轮赠予的太平洋保险获得人民币300元/人的赔偿,乘客可在航程结束后联系包船旅行社获得保险赔偿。

  对于选择取消本航次的乘客,歌诗达邮轮出于对中国市场的尊重和关爱,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根据2014年嘉年华集团公布的年报数据显示,歌诗达邮轮船票金额的至少50%为该航次的成本费用),基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出发点,歌诗达邮轮退还乘客不低于船票金额50%的费用。

  公主邮轮

  受到今年第15号台风天鹅(强台风级)的影响,公主邮轮旗下蓝宝石公主号原计划8月22日从上海出发,前往韩国济州和日本长崎的4晚5天航线更改为前往韩国济州和首尔。

  (下转D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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