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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毁约风波”毁的是契约精神

2015年09月18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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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近日,在风景优美的丽江束河古镇等地,因为房东单方面毁约频现,租房者普遍面临被驱逐的危机。一些人远走高飞,而另一些人不得不陷入了跟房东的拉锯战。

  如今,房东方面主动毁约,让多年心血付诸东流,如何不心酸?按照《合同法》、《商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果不是双方约定条件,就只有在法定条件下才允许提前解除合同,包括“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等情形,否则出租者就必须承担支付违约金等合同责任。

  问题是,即便是他们打赢了官司,也经不住当地房东的种种“纠缠”。有的情况是,经过一审二审,房东败诉仍不罢休,前来客栈找麻烦。租房者多次报警却无效,只好接受调解上浮房租。为了让租房者就范,继2014年束河“泼粪门”事件之后,又发生了房东泼漆事件。

  房东们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公然违约,肆意践踏了契约精神,一些暴力行为已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置的范围,既损害了合同对方的法定利益,也为无敌风景抹上了极为丑陋的一笔。任由这种现象泛滥,正常的商业房屋租赁秩序将被打破,作为房东的经济利益也将受到损害。从长远看,契约精神的违背与缺失,就像是一道无形的逐客令,最终将戕害当地的旅游环境、商业环境和投资环境。

  眼下的这场“毁约风波”仍在蔓延。网络上,遍是关于泸沽湖、丽江、大理房东毁约的抱怨。对于当地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这些动向,把合同法等明文规范,化为司法和执法中的鼎力支持,化为当地民众的自觉遵行,这既是对法治的捍卫,也是对风景的守卫。

  □欧阳晨雨(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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