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5:旅游周刊·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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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甲方?乙方?(3)

2015年09月2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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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D03版)

  ■ “高”风险之航空

  保险业加入机票销售,降低20%损失

  在一些国家,航班因为不可抗力的天气因素取消航班,游客是不会有赔偿的,但是在国内不是。似乎大家都习惯了有补偿。

  竞争激烈的机票销售行业,已经有不少和保险业的合作。例如阿里旅行·去啊与保险公司定制的退票险,购买了退票险之后,如果消费者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票申请,按照航空公司规定会收取一定比例的退票费,保险公司会按照用户实际支付损失的80%进行快速理赔,用户自身损失降低到原来的20%。

  另一方面,退票险的推出,是为了打击互联网上某些平台私吞退票款的丑恶行径,他们利用“红包”、“低价”设置陷阱,当消费者申请退票的时候就会收取巨额费用。因为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会以航空公司标准为依据,直接赔付给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倒算出航空公司收取的实际退票费是多少。

  北二外教授、《旅游法》起草专家组专家韩玉灵称,“保护旅游者权益是旅游法的基石和灵魂”。但是旅游总是充满了各种不可预期的因素,如果遇到纠纷,以人为本、要有举证意识,双方克制协商处理是最好的方式,旅行社应该安全主动积极地为游客争取权益。

  ■ 法规

  新邮轮合同的旅行社责权

  9月20日,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五家知名旅行社与游客签订了《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在很多包船旅行社看来是个进步,该范本为全国首份规范邮轮旅游经营活动的示范文本。上海母港出发的邮轮班次多,每年发生各种问题,邮轮旅游合同的出台希望能够在全国邮轮市场形成示范作用。

  邮轮旅游受天气影响较大,实践中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延误、靠港时间缩短甚至取消的情况屡见不鲜。合同约定,当发生延误或不能靠港等情况时,旅行社应当及时向游客发布信息,告知具体解决方案。对行程前发生不可抗力的,游客在合同中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三种情形,三种处理方式

  合同区分了行程前或行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两种情况,分别设定了延误不足一天、无法停靠目的港以及自然天数减少三种情形的处理方式:如延误不足一天的,则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退还旅游费用的金额;无法停靠目的地港口的,旅行社应退还该港口的港务费以及未发生的岸上观光费用;至于行程自然天数减少,旅行社扣除已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按照减少行程的自然天数所占计划行程的百分比退还旅游费用。如果旅客不同意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约定,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

  擅自转团,赔付15%违约金

  另外,合同对擅自转团进行了约定,并强调了旅行社的责任。合同明确,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游客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全额退还已收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游客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

  (下转D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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