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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公告后又说“不实” 康达尔股东陷入缠斗

2015年09月2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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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陈杨)9月22日,康达尔发布了关于信披方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持股数与实际控制股数完全一致的澄清公告。与此同时,康达尔针对上述公告,又发布了该《澄清公告》披露的信息不实的提示性公告。

  康达尔在提示性公告中称,公司股东林志、京基集团、王东河送达的《澄清公告》系基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不代表公司对该公告所述事项的认可或确认。康达尔还特别提出,就上述股东存在的违法行为,公司已经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公开信息显示,从2013年起,林志隐身于13个自然人账户中收购康达尔股权,并与京基集团等结成一致行为人。此后康达尔就陷入了股权保卫战。据林志方面的《权益变动报告》显示,股东林志、京基集团以及王东河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康达尔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4.74%。

  此前,林志曾向康达尔要求提名一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但康达尔以林志个人持股仅1.34%为理由驳回该请求。9月15日,康达尔公告的一份诉讼显示,林志于2015年8月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康达尔。

  《起诉书》称,林志实际控制的13个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81%,而非其本人实际仅持有公司1.34%的股份,公司未将原告于2015年6月16日提交的两项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存在程序违法。

  对此,康达尔方面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林志和另外12个自然人并未参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作为一致行动人来披露,林志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披露是错误的。如果林志等人不认为是数据披露错误,那就是恶意隐瞒参与一致行动的人士,涉嫌更为严重的虚假信息披露。林志一方昨日未就康达尔的表态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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