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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任命人民陪审员

共180名,由市高院提请为二中院任命;3人为高中或中专学历

2015年09月2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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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黄颖 王梦遥)昨日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任命了北京市二中院的180名人民陪审员,也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任命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年龄、学历一升一降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日上午闭幕,首次对北京市二中院的180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命。

  “根据陪审案件数量等,测定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80人”,北京市高院院长慕平向市人大常委会说明,其中有130人按试点方案中的选任条件于8月份随机抽选确定;另外50名已在试点方案公布前任命,根据相关规定纳入人民陪审员名额。

  根据今年5月份公布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调整为,任职年龄由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由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

  昨日市人大任命的180名人民陪审员也显示出了“一升一降”:年龄均在28岁以上;最低学历为高中和中专,共有3人。

  5家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

  此项任命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慕平介绍,根据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在北京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北京市二中院、东城、海淀、门头沟、密云5家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是第一次”,慕平介绍,地方组织法并未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由谁任命。二中院作为北京市唯一一家被选定试点的中级人民法院,属于跨区县法院,根据规定应由同级人大任命人民陪审员。

  就此,市高院按照授权提出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任命。

  ■ 解读

  人民陪审员曾由谁任命?

  市高院昨日介绍,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最初是由选民选举产生。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改为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

  经基层法院审查后,提请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命,中级法院从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取使用,即中级法院人民陪审员由辖区基层法院代为选任。

  今年改革为新的选任流程:首先,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后,征求候选人意见,从审核过的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建立人民陪审员名册,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至此,人民陪审员选任从以往的“一级选任,多级使用”,调整为“分级选任,单独使用”。

  知情人士透露,按照改革方案,市二中院的180名人民陪审员也可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由于市二中院并无对应级别人大,因此由市高院院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首次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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