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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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曝虐童“不侵权”具有样本意义

2015年09月27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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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公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将于下周一开庭审理,而在25日,有关“虐童案”亲生父母状告发帖网友一案,也有了最新进展。据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披露,案件经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法院一审认为,发帖人徐某某的行为不侵犯孩子及其亲生父母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客观地讲,如果不是这名网友挺身而出发帖揭发虐童事件,想必涉事受害男童至今未逃出虎口,实施虐童行为的养母,可能仍逍遥法外,甚至在虐童行为上变本加厉。从这点来看,发帖揭发虐童事件的这名网友,属于“举报有功”。涉事法院判定发帖者未侵权,在网上备受认可,亦源于此。

  不可否认,这名网友在发帖揭发虐童事件时,既晒出了受害男童被虐伤的照片,又透露了其“养子”身份。对于受害男童来说,这些属于个人隐私;但对于公安部门来说,这些却是虐童证据。殊不知,大部分的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特别是,几乎所有虐童式家庭暴力,都是被外人发现的,因而取证很困难。

  说到底,即使这名网友发帖,存在曝光受害男童隐私之风险,也是出自揭发虐童事件的正义初衷。试想,当男童受到不法侵害,甚至生命受到威胁时,是保护男童隐私重要,还是尽快将其从火坑中救出重要?至于之后有的网友对于虐童养母身份的“人肉搜索”和人身攻击,对于事件缺乏理性的评论,显然已背离了揭发虐童事件的初衷;事实上,那些以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手段,暴露他人个人情况的网友,才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人。

  因此,网友发帖曝光虐童事件不侵权,是司法公平复归。在倡导公民参与举报不法行为的同时,要建立起完善的保障机制,提高举报者规避、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同时,有关部门应该更加关注个人举报。特别是,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个人举报的消极面,努力将网帖举报纳入法治化轨道。

  □汪昌莲(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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