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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十一”实施,涉及保健食品行业的规定增至十三条

保健食品遇严冬还是迎春天?

2015年09月2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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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远征

  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七条

  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D02-D03 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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