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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伯权为何被免,原因不能讳言

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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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官员任免作为一项重要的公权力行使,攸关政府公信和民众福祉。所以,基于民主政治的精神,用详尽的信息说明每个官员的任免理由,这理当在制度上进行明确。

  日前,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传出消息,郭伯权被提请免去陕西省民政厅厅长职务。

  郭伯权为何被免,当地官方未能明言。不过据以往新闻推测,公众很容易将此与之前陕西民政厅被省委巡视组点名,指出存在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落实不到位,国有资产损失严重,挪用救灾资金,擅自修建“经适房”,厅级领导干部住房面积超标等问题。

  一省最高民政机关存在如此多的问题,作为一把手,显然难辞其咎。那么郭伯权被免是否真如公众所猜测的,还是另有其他原因?如果郭伯权应当为陕西民政厅一系列负面问题担责,为何让其全身而退?

  官员不明不白被免,这已并非首次了,每当这样的新闻发生之后,坊间总是充斥着种种传言,有人把免职与官员之前的负面新闻联系起来,有人则猜测免职可能是与其他落马官员有关。总之,权威信息的真空,使得小道消息满天飞,这实在有损现代行政的公开透明精神,与依法治国的潮流相悖。

  官员的任免是极为慎重的事情,一位官员适不适任,作为民意机关在行使其任免权力时,应当充分说明其中的缘由,接受社会的监督。现在一些地方对官员任免信息的发布,堪称惜字如金,总是让公众从只字片语中去揣度背后深意,这实际上是将官员任免神秘化,变相抵制社会监督。

  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规定:“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此举被认为是官员任免阳光化的重要一步,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官员任免,并未引入这一规定。更为重要的是,官员任免原因不仅要向人大公开,同时也要让公众知晓,这才是“阳光化”的应有之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公权力是源头,官员任免作为一项重要的公权力行使,攸关政府公信和民众福祉。所以,基于民主政治的精神,用详尽的信息说明每个官员的任免理由,这理当在制度上进行明确,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人大议事规则等等,如此才能避免官员任免的随意,让公众监督成为可能。

  □韩涵(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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