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9:新食品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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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 吃饭的“风险”如此高!

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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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周食评

  这段时间,“天价虾”的消息持续发酵。出门在外,在餐馆只是想简单用个餐,结果吃出了这么多烦心事、危险事,食评君也是醉了。

  “天价虾”祸起标价不明。消费者在青岛一家烧烤店点了一份大虾,菜单上标的是38元,点餐时也向店主确认为38元一份,而结账时却被按每只虾38元收费,一盘虾约1500元。消费者与店主理论无果后选择报警和投诉,当地派出所、物价局纷纷推诿。

  吃出来的“风险”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价格不明是“风险”,点餐太少居然也是一种“风险”。食评君注意到,就在“天价虾”事件后,又有媒体报道:一位河南消费者带家人近日在日照旅游消费时也遭遇餐馆欺客,因点海鲜太少招来店主不满,家人被扒衣围殴,年迈的婆婆被殴打住院。

  一系列餐馆宰客、欺客的消息引发了公众的集体不满,不少人在网上表示也曾有过类似遭遇。“出门在外,用餐无故被欺还投诉无门”的遭遇,唤起人们不愉快的记忆,在社交网络上迅速引起共鸣。

  一篇题为《青岛城管支招:被青岛大虾钳住后的正确摆脱方式》的网文被广为转载,文章介绍夸大纠纷“逼”派出所出警、假装食物中毒找卫生局、找爱卫会投诉店主纵容顾客在公共场所吸烟等招数,“逼迫”相关主管部门“理睬”,调侃中满是愤慨无奈。

  尽管青岛政府针对“天价虾”事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涉事餐馆被关停,罚款9万元,市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被停职,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被诫勉谈话。但公众仍不免担忧,严厉惩处背后的实质效应是否将持续,是否将如人们一贯所见的那样,随着舆论热度转凉而再次回归原样。

  餐馆的“宰客”乱象增加了人们在外吃饭的“高风险”。一次舆论压力下的重罚,可以清除个别不良商家,却难以长效监管与预防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比这种“突击式”严惩更重要的是日常的监管和预防,将监管与处罚纳入法制化轨道。餐馆“宰客”乱象的解决,更需要细化与完善监管,落实明码标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食评君认为,应在制度上提高餐馆“宰客”成本,建立和完善不良商户黑名单制度,避免一些被处罚、停业的不良经营者再次“东山再起”。同时,健全消费者维权快速反应机制,为受到侵犯的消费者提供便捷畅通的维权通道,避免相关部门不作为、互相推诿“踢皮球”,让在外用餐的消费者不再求助无门。

  □王叔坤(新京报《新食品》周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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