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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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世立、谢小青再次当庭对质
昨日东星集团与融众股权纠纷案于最高人民法院再度开庭,未当庭宣判;此次已是该案“四审”
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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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
未曾违约,兰世立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前,隐瞒债务等。(融众)除了8550万元,还支付了债务等,这些债务应算作转让款,因此,己方已经完成全部转让款的支付,股权转让合法有效。
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
融众集团以“股权过户质押”的方式等,控制交易对象。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东星曾向融众借款以渡过难关,借款后的“股权转让”亦是属于“质押”,并不是实际的转让。
详见B03·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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