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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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望父母就少分遗产?

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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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重阳节来临之际,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首次明确: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这被有的媒体解读成了“不常回家看看,可能分不到遗产”,这多少就有些“标题党”了。

  首先,我国《继承法》明确的原则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多承担义务的,多分遗产;少承担义务的,少分遗产,是法律明确的原则。不过,苏州这次的规定,对于广大独生子女家庭来说意义不大,因为本来就没有多个继承人分遗产的问题。但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是不以分遗产为“对价”的;也真不要以为“反正我是独生子女,遗产铁定归我所有”,怎么处分遗产是老年人的权利。

  其次,有人指责“不常回家看看,可能分不到遗产”是没有罚则的,所以没有执行力。其实,法条没有罚则,不代表违反法律,不用承担责任。你不履行经常看望老人的义务,国家机器不会主动纠问你,但如果你的父母提出诉讼,这一法条就是底线的保障;而且不回家看看的子女,也将承担少分遗产的损失,这也可以看作一种“违法的责任”。

  中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叠加了中国的高速城市化进程,和父母分居是中国很多家庭的常态,怎么精神慰藉老人,正在成为社会的重大议题。看望父母是法定的责任,但并不能靠法律强制,这次苏州中院“少分遗产”的规定,不是惩戒,更多是一种法律宣示和提醒。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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