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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脸”骗过公证处 卖掉赵薇老公豪宅

买主因未能入住起诉黄有龙腾房,黄有龙称冒充者通过人脸识别获公证处授权;两人“撞脸”超六成

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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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法院向原告代理人询问所购涉案房产的相关情况。 朝阳法院供图

  新京报讯 (记者林野)近日,有人冒充知名艺人赵薇的老公黄有龙,骗过公证处人脸识别系统办理委托手续,将黄有龙位于朝阳公园南路的一处1500万豪宅卖掉。

  买房者武某起诉黄有龙未按合同约定腾房,黄有龙则否认委托代理人卖房并称已报警。昨日,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后,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称,通过对比,靳某和黄有龙照片对比验证分值超过0.6。

  花千万买房无法入住

  武某诉称,2014年8月20日,她与黄有龙的全权委托代理人靳某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花费1500万购买了黄有龙在朝阳公园南路的一套369平米房产。

  武某于2014年10月22日支付全部房款,根据合同,黄有龙应当在10月25日前交付房屋。但时至今日,对方仍没有腾房。武某请求法院判令黄有龙腾房,交付房屋全部钥匙、水电燃气卡等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等相关物品,并支付自2014年10月26日至实际交房之日的违约金(暂计20万),承担此次诉讼费用。

  昨天,双方均委托代理人出庭。

  武某代理律师称,2013年,武某在靳某的陪同下看过涉案房产,房子当时出租给一位台湾籍房客,由于价格双方没有谈妥,买房一事搁置了下来。

  2014年,靳某主动给武某打电话,说房主急于卖掉该房产,价格上可以让步,不过需要现金支付房款。同年8月,武某与靳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房款给靳某。

  “成交均价在4.1万至4.2万之间。”原告代理律师说,这个价格低于该地段4.7万一平方米的均价,“对方是主动降价售房的。”

  原告代理人称,在靳某的配合下,双方完成房产过户,现房屋已在武某名下。之后靳某还配合办理了房屋入住手续,但在办理物业交接事宜受阻后,靳某便不再出面。现武女士因迟迟无法入住房屋,故起诉黄有龙。

  对于靳某具体身份,原告代理律师称并不知情,“也许是黄有龙司机聘请的代理人。”

  另有消息称,黄有龙的司机找靳某代理,骗卖房产主要是为还赌债。

  房主称从未想过卖房

  被告黄有龙的代理律师辩称,该地段房屋去年均价已达10万,房屋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他们从未委托任何代理人,也从未有过要售卖该套房屋的想法,黄有龙是被骗的。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有人冒充黄有龙在公证处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获得授权卖房,黄有龙已经向朝阳警方报案,“现在警方已经立案调查了。”

  法官对双方进行了短暂的询问后,宣布休庭。最后法官宣布,因夹杂着刑事案件,而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故法院当庭裁定对该案中止审理。

  ■ 释疑

  刑案未结 民案中止审理

  王维维律师表示,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如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法院有权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该有关情形消失后,法院可再行恢复审判。

  在武某诉黄有龙腾房并赔偿违约金一案中,因靳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诈骗或其他刑事犯罪,黄有龙已报案,刑事案件未结,而刑事案件的结果会直接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故法院暂时对本案中止审理。

  追访1 如何骗过人脸识别系统?

  冒充者与黄有龙“撞脸”超六成

  据公开报道,人脸识别系统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用摄像机或摄像头采集含有人脸的图像或视频流,并自动在图像中检测和跟踪人脸,进而对检测到的人脸进行脸部的一系列相关技术。

  国内知名图像鉴定专家、浙江迪安司法鉴定机构图像鉴定室主任卢伟平说,人脸识别技术是抓取人脸五官的比例和相互关系进行测算,比如瞳间距、眼角到鼻头的距离等等,然后和原本储存在计算机中的人脸模型进行比对。人脸的比例关系比较容易“相似”,系统一般只能得出一个“相似度”。相似度越高,视为本人的可能性越大。

  他由此推断,当时应该是计算机将现场摄录的靳某的人脸与赵薇老公黄有龙的身份证照片进行了比对。在得出一个比较高的相似度之后,公证人员做出了“系本人”的确定。

  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调阅公证卷宗发现,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在审核到场办理公证手续人是否为黄有龙时,使用人脸验证系统将到场人员与黄有龙身份证照片进行了比对,验证分值超过0.6,遂审核通过,认定现场办理公证的人即为黄有龙本人,并办理了公证手续。

  追访2 “刷脸”为凭据是否可靠?

  法院建议不宜将验证结果作为唯一依据

  朝阳法院表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委托时存在一些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公证时应审查申请人的身份,但对于如何审查身份,缺乏具体规范。在公证程序中以技术手段如人脸验证计算机软件系统作为身份审查的方法,缺乏相应法律或行政法规等依据。

  朝阳法院向北京市司法局建议,若以计算机等技术性手段进行人脸验证,应查明事项涉及申请人身份,故不宜采用“优势盖然证据认定原则”。优势盖然证据认定原则是指通过几率比不通过几率要大的原则,这个标准过低,至少应排除合理性怀疑,亦不宜将该验证结果作为唯一依据,而应充分结合公证具体情况,并划定技术审查的合理相似值作为最低标准。

  昨天,方正公证处方面表示,由于此案还未有最终定论,暂不方便对外回应。不过记者从其他北京多家公证处了解到,当事人无论做哪些方面的公证,只要公证员觉得有必要,就可以用人脸验证系统技术比对。

  追访3 房屋已过户是否还有效?

  法院将考量原告是否对房产善意取得

  据悉,该案此前曾开过一次庭。经法院调查,在该起交易中,关键人物靳某系以黄有龙委托代理人身份出现,且已通过公证委托获得授权,故而顺利将房屋出售。承办法官表示,这类侵财案件主要发生在至亲的人之间,关系越亲密就越危险,能拿到所有的证明材料。

  黄有龙方面表示,该公证委托系他人冒充黄有龙办理。冒名者已接受警方讯问,并供述了案件事实。

  那么,房屋现已完成过户,买卖是否还有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维表示,公证结果法院可以作为证据,但如果一方不认同,可以申请复查。本案中,房产已完成过户,案件的关键点在于法院在审理中会如何考量原告方是否对房产善意取得,及物权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如果法院认定购房者是善意取得且其已成为所有权人,则依法其可要求占有人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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