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4:拍案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14:拍案
上一篇

天客隆原总经理被控侵占3400万

杨启瑞一审被判14年,退赔侵占款;提起上诉,二审辩称无职务与被控罪名不符

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分享:
前日,庭审结束后,杨启瑞被带出法庭。

新京报记者 李禹潼 摄

  杨启瑞今年57岁,北京人,研究生文化,案发前是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虚开发票罪于2013年9月3日被羁押,同年10月12日被逮捕。

  同年,因被控侵占19家门店的3456万营业款,杨启瑞被送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杨启瑞在担任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客隆公司)总经理期间,未经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将本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3456万余元非法占有。

  经审理,法院于今年6月29日判决杨启瑞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杨启瑞不服,提出上诉。前日,此案二审在二中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新京报记者 李禹潼

  ■ 控辩焦点

  被告人

  19家门店为己所有 有权支配

  2003年,北京两家知名连锁企业——超市发与天客隆进行资产重组。2003年起,天客隆公司不再经营,增值税发票权被取消。

  杨启瑞称,天超公司和天客隆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从2004年至今任天超公司总经理,但是没有正式任命。

  前日庭审中,杨启瑞表示,一审时,自己被检察院认定为天超公司总经理,被一审法院认定为天客隆总经理,但实际上,因天客隆公司和超市发公司早年重组后出现分歧,权属未明确时,自己将19家门店独立拉出来经营,起初归入天超公司经营,后来被工商部门吊销。

  “此后的9年里,19家门店跟着我就一直无照经营着。”杨启瑞说,19家门店推举自己为负责人,其与供货商协调供货,经过多年的坚守,门店经营情况有所好转。

  据此,杨启瑞笑称,“我不是天客隆的,不是超市发的,也不是天超的。说我职务侵占,我哪有职务?”

  杨启瑞说,按照公司法规定,谁经营谁所有,因此这19家门店为自己所有,其有权处置任何资金,并没有职务侵占,也没有犯任何罪。

  公诉人

  重组虽纠纷 涉案门店仍属天客隆

  公诉人并不认同杨启瑞的说法,其表示,由于天客隆公司与超市发公司至今存在未解决的法律纠纷,根据相关判决,现天客隆公司仍经营涉及此案的19家超市商店(即杨启瑞拉出经营的店),杨启瑞作为天客隆公司总经理、天超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在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间,实际上负责经营19家门店,虽然经营收入和支出使用的是天超公司设立的银行账户,对外开具的发票也是天超公司的发票。但天超公司对19家门店及配送中心从未投资,故该经营收入及资产不属于天超公司,更不属于作为公司高管的杨启瑞个人,而属于天客隆公司。

  公诉人认为,杨启瑞作为天客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19家门店及配送中心的经营管理也具备了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盗窃,客观上,杨启瑞利用职务便利在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间,在未经天客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指使或同意其下属工作人员以非法方式串取现金,大肆侵占公司财产。涉案金额至案发未予归还,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情形。主观上也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因此,公诉人建议法庭驳回杨启瑞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