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后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原告胜诉,四名被告需做出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补偿
新京报讯 (记者金煜)昨日,福建南平市中院做出判决,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原告胜诉。这是今年新《环保法》实施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上艰难行走多年的草根组织自然之友与福建绿家园终获胜诉。根据法院判决,造成毁林行为的四名被告需做出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在内最高共计250万元补偿。
生态补偿罚了上百万
南平毁林案在今年新《环保法》生效第一天,即1月1日受理,原告是两家民间环保组织,北京的“自然之友”与福建本地的“福建绿家园”,10个月后,判决书终于下达,原告胜诉,四名被告曾违法开矿,严重破坏了天然林地,遭到了法院责令其恢复生态,做出赔偿的硬性要求。
记者掌握的判决书显示,四名被告最多需要对其毁林行为支付250万元的费用。其中,如果被告不能在指定的5年时间内恢复林地植被,需要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19万元。 四名被告需要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127万元,以用于原地生态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修复。 他们还需要共同支付原告自然之友、福建绿家园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16.5万余元。
原告诉讼成本由败诉被告支付
此前针对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几个实践难题在此案中得到解决,如环保组织前期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都得到法院支持由败诉后的被告承担,原告提出的生态环境损失费用也有了具体的数额。
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部门总监葛枫表示,大部分诉讼请求都得到了满足,自然之友对此次判决结果满意。
她表示,自然之友前期为这个案子投入的成本,有大部分得到了法院支持,如差旅费得到3万元的支持,这样的成本费用算得很细,在判决书中得到法院支持也是此前从来没发生过的。“我们更有信心了,胜诉后自己办案的成本降低了,以后我们做案子就可以不用太考虑成本的问题。”她说。
此外,此案中律师费也得到了全额支持,由败诉的被告支付。
据了解,昨日判决后,被告表示不服判决,可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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