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分43秒狂飙二环主路一周;一审认定危险驾驶罪,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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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我现在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公众表示深刻的歉意,我希望我的行为不要再发生……”驾驶摩托车13分43秒在北京二环路绕行一周,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的摩托版“二环十三郎”庞国钦,被控危险驾驶罪于昨天上午在东城法院受审,庞国钦当庭认罪。
经过50分钟的庭审,法院当庭宣判,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决庞国钦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的摩托车及相关装备,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当庭鞠躬认罪道歉
检方指控,2015年8月22日凌晨3点,庞国钦为寻求刺激,驾驶无牌照的雅马哈牌R1型摩托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从东城区玉蜓桥出发,仅用13分43秒绕行二环主路外环一周,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行驶,且多次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变道超车,摩托车迈速表显示最高时速237公里。经鉴定,其中部分路段平均行驶时速为151公里。庞国钦后于今年10月1日归案,摩托车等物证已被扣押。
上午9点半,庭审开始,身材高挑瘦削的庞国钦被法警带入法庭,其父亲从老家赶来,进入法庭旁听。在庭审过程中,庞国钦多数时间双眼望向地面,发言不多。
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庞国钦当庭鞠躬认罪,为自己的错误表示歉意。
是否上诉尚不明确
庭审进行约50分钟后,法院当庭对此案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庞国钦为追求刺激,罔顾法律,违反禁令标志进入本不应二轮摩托车通行的北京二环主路,以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速度高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并且在追逐、超越这些车辆时,又违反禁行标线指示,多次、突然变更车道,并近距离穿插于其他车辆之间,其间车速最高时速达237公里。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庞国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根据犯罪形式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决庞国钦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的摩托车及相关装备,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宣判后,就是否上诉庞国钦表示将考虑后决定。
“青年要遵纪守法,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庭审结束后,在被问及对儿子行为的看法时,庞国钦的父亲眼圈泛红。
■ 庭审
自拍视频成定罪证据
庭审上,检方将庞国钦自拍上传后又删除的视频作为证据当庭播放,长达13分43秒的视频中,画面下方可见摩托车前方的车灯及蓝色仪表盘,视频有些摇晃,在三个车道来回穿梭,不断超过正在行驶的车辆,因驾驶速度太快,原本是虚线的车道边线在视频中变成直线。
在视频中,庞国钦驾车在最内侧车道行驶次数较多,前方有车时即变道超车,遇到两车道有车并排行驶时,庞国钦提前减速,但多数时候还是快速超过,视频中,庞国钦还直接从最内车道“横穿”到最外车道避让行车。
此外,播放的视频还记录了庞国钦供述中与正在行驶的机动车“擦肩”的惊险场面。
视频播放的过程中,现场旁听人员及媒体仔细观看,庞国钦双眼望向地面,并未再看曾让他骄傲的“战绩”。
此外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庞国钦归案后,交管部门对庞国钦处以罚款14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 人物
庞国钦:“虚无”的“飙车手”
曾因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被判刑;称要与“二环十三郎”陈震较量
自10月1日在南宁被警方抓获,庞国钦已有近一个月没看到自己挚爱的黑色“R1”摩托车,靠这台在二手市场市值3.6万的“顶级”摩托跑车,30岁的广西青年庞国钦实现了两个愿望:与2006版“二环十三郎”陈震进行“PK”、出名。
庞国钦出身普通家庭,2009年大学本科毕业后,曾在汽车公司、网络公司工作过。
2013年,庞国钦曾随身携带事先已装入圆柱形水泥砖块的双肩包,在上海浦东新区的一家银行贵宾厅内,用汽车遥控干扰器谎称包内有炸弹和炸弹遥控器,对前来接待的银行工作人员索要钱款,造成大厦人员疏散,后被当场抓获。当年,庞国钦被判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花旗银行炸弹男,理想主义者,斯诺登,阿桑奇”在非实名注册的微博上,庞国钦这样自我介绍,他还将QQ的名字设为“nothingness(虚无)”
今年8月底,摩托版“二环十三郎”让庞国钦再次成为新闻事件的主角,不少网友对庞国钦驾车超速行驶的行为表示训斥。但在接受媒体约访时,庞国钦透露,自己要做“中国公路传奇”,在开始这项活动前,他花费数万购置摩托车及全套装备,“起跑”前看过多次二环的地图。
“我社会上的朋友不多,从小就爱好摩托车,所以朋友都是玩摩托车的。”从预审时的供述,到开庭时的发言,庞国钦多次提到自己对摩托车的热衷,除了骑摩托车,庞国钦还喜欢看电影、打单机游戏。
据庞国钦介绍,因受“二环十三郎”陈震的影响,他一直想“与他(陈震)比一比,驾驶摩托车超过他。”
但在庭审中,庞国钦一改微博中的“狂妄”话风,语气低沉,双眼大多数时间都望着地面,满脸沮丧。宣判后,庞国钦被法警带出法庭,在门口,庞国钦向审判席张望,父子俩眼神对视,短暂地跟对方点了点头。
■ 法官说法
“个人爱好不能违背良俗触犯法律”
“你的行为引发了其他车辆驾驶员的惶恐”,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庞国钦进行了释法和法庭教育,指出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你的个人爱好应有度,这个度就是不能违背公共良俗,更不能触犯法律”,主审法官称,庞国钦在明知上述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为了满足自己出名的私欲,我行我素,这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公司财产安全的漠视,更危害了公共安全,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必须予以刑法惩处。
此外主审法官表示,庞国钦将相关视频上传至互联网,得到的是众多网友的否定性评价,而公众的反感源于庞国钦的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对于这种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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